第17章 二审.doc

  1. 1、本文档共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第17章 第二审程序 本章重点: 1.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关系 2.上诉的条件 3.上诉的撤回 本章难点: 1.上诉的条件 2.上诉案件的裁判 第一节 第二审程序概述 一、第二审程序的概念 (一)第二审程序概念 第二审程序,是指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生效的一审判决或裁定而提起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所适用的程序。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实行两审终审制,所以第二审程序又称为终审程序;同时,第二审程序是基于当事人的上诉而发动的,因此又可称为上诉审程序。 (二)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关系 第二审程序是第一审程序的继续和发展,第一审程序是第二审程序的前提和基础,所以两者的联系是非常密切的。 但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毕竟是两个相对独立的诉讼程序,两者之间也有着明显的不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性质不同 第一审程序是民事诉讼的最基本程序,是任何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而第二审程序不是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 2.适用范围不同 第一审程序是各级人民法院均可适用的初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是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才可能适用的终审程序。 3.程序的发生原因不同 第一审程序,是基于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而产生的,第二审程序是基于当事人依法行使上诉权而启动的。 4.程序的功能不同 第一审程序的功能主要是审判,是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解决民事纷争,制裁民事违法行为。第二审程序的功能是审判加监督,即除依法完成上诉案件的审判之外,还担负有对下级法院工作的监督任务。 5.适用的具体程序和制度不同 普通程序是第一审程序中普遍适用的基本程序,合议庭允许有陪审员参加;对于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还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则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必须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必须开庭审理;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上诉案件的方式,包括开庭审理和不开庭审理即迳行判决两种。 6.裁判的效力不同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允许上诉的判决和裁定送达当事人后,在上诉期内不发生法律效力;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裁定,一经送达,则发生法律效力,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7.审限不同 第一审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一般为6个月,简易程序为3个月。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案件,对判决不服的,审限为3个月;对裁定不服的,审限为30日。第二审程序的审限与第一审程序的审限相比,明显更短。 二、上诉 上诉,是指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未生效裁判,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审理请求,要求撤销或变更一审裁判的一种诉讼行为。 上诉权是当事人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上诉权的行使是上一级法院开始第二审程序的唯一依据。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目的,旨在要求上级法院纠正一审裁判的错误,进一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提起上诉,发动第二审程序,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必须有法定的上诉对象 所谓法定的上诉对象,是指法律规定的可以提起上诉的裁判。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通过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审理后作出的判决,其中包括上级法院发回重审后所作出的判决,都可以提起上诉。对于民事裁定,则只有不予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的裁定和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等三种裁定才可以上诉。 (二)上诉人和被上诉人适格 上诉人,是指依法提起上诉的一方当事人;所谓被上诉人,是指与上诉人上诉请求有利益冲突的、没有提起上诉的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均必须是一审程序中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判决承担民事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尽管无诉讼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法定诉讼代理人,以及有相应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也都可以实施提起上诉的行为,但他们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参加人身份仍然没有改变。 根据有关规定,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确定大致有以下情形: 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出上诉的,均为上诉人。 在共同诉讼中,普通的共同诉讼人各自可以独立地行使上诉权,其上诉行为仅对自己有效,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必要的共同诉讼人可以全体提起上诉,也可以一人或部分人提出上诉,其中一人提起的上诉,经其他共同诉讼人同意的,对全体发生效力。 《意见》第177条针对必要的共同诉讼中的某些特殊情况,对必要的共同诉讼中一人或部分人提出上诉,而其他人不上诉时,如何确定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诉讼地位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1.该上诉请求是针对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2.该上诉请求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3.该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

文档评论(0)

小教资源库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