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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27 证券简称:赤天化 编号:临2017-049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为原告
●涉案的金额:387.75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无法确定
2017 年6 月12 日,公司收到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2017)黔0112 民初
1359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
现将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2 年,公司与贵州医科大学附属乌当医院(原贵阳医学院附属乌当医院)
(以下简称“乌当医院”)双方签订了《关于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310 号房屋、
土地的租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将其合法拥有的位于贵阳市乌当区新添
大道310 号的四栋房屋及相关土地自2012 年7 月1 日起至2032 年7 月1 日出租
给乌当医院使用。合同签订后,公司按约向被告交付了上述房屋及土地供被告使
用,乌当医院向公司支付了2015 年及以前年度的租金。但从2016 年1 月1 日起
至今,乌当医院再也未向公司支付过租金(所欠租金本金共计1,425,345.9 元)。
因乌当医院未按照合同履行租金支付义务,其拖欠公司租金的行为已严重侵害了
公司的正当权益。因此,公司向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二、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新添大道310 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丁林洪
被告:贵州医科大学附属乌当医院(原贵阳医学院附属乌当医院)
住所: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310 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毛大华
三、诉讼事实与理由
2012 年,公司与贵州医科大学附属乌当医院(原贵阳医学院附属乌当医院)
(以下简称“乌当医院”)双方签订了《关于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310 号房屋、
土地的租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将其合法拥有的位于贵阳市乌当区新添
大道310 号的四栋房屋(建筑面积16,982 平方米)及相关土地(使用面积14,367
平方米)自2012 年7 月1 日起至2032 年7 月1 日出租给乌当医院使用;因房屋
装饰、改建需要,自2013 年1 月1 日起计收租金;租金按照第一年80 万元/年,
第二年起每年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上调 7%;租金支付方式为半年一付,即每
年6 月30 日和12 月31 日前的十四个工作日内支付;如乌当医院拖欠租金半年,
公司可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合同签订后,公司按约向被告交付了上述房屋及土地
供被告使用,乌当医院亦分次向公司支付了2013 年度至2015 年度的租金,期间
虽有逾期,经公司谅解,双方同意继续履行。但从2016 年 1 月1 日起至今,乌
当医院再也未向公司支付过租金(所欠租金本金共计1,425,345.9 元)。经公司
多次催要,乌当医院仍未支付拖欠租金。
公司认为,乌当医院拖欠公司租金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侵害了
公司的正当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17 年6 月8 日,公司向贵阳市乌
当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
四、诉讼请求
1、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关于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310 号房屋、
土地的租赁合同》,并返还原告房屋及土地(坐落于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 310
号的四栋房屋、建筑面积16,982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14,367 平方米);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从2016 年1 月1 日起至合同终止之日止的房屋及土
地租金(因起诉需要,暂计至 2017 年 6 月 5 日,490,017.2 元+490,017.2 元
+445,311.5 元=1,425,345.9 元);
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从2016 年1 月1 日起至合同终止之日止的逾期付款
的违约金(因起诉需要,暂计至2017 年 6 月 5 日,490,017.2 元×0.5%×521
天+490,017.2×0.5%×339 天+445,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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