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国科会补助产学合作研究计画先期技术移转授权合约书
國科會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先期技術移轉授權合約書
立合約書人:
計畫執行機關: 台灣首府大學 (以下簡稱甲方) 計畫總主持人: □□□教授 (以下簡稱乙方) 計畫合作企業: □□□□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丙方)
茲因甲乙方執行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以下簡稱國科會)與丙方共同補助之「產學合作研究計畫」,為落實該計畫產出之技術及嘉惠國內產業界,甲乙方同意以先期技術移轉方式授權丙方實施該等技術,三方並同意本於誠信原則,協議下列條款,以為共同遵守:
第一條 技術來源
本合約授權技術係國科會與丙方共同補助甲乙方執行之「□□□□□□□□□□□□□□□□□□□□□□□(計畫名稱)(NSC□□-□□□□-□-□□□-□□□)」(以下簡稱本計畫,國科會補助□□□%,丙方補助□□□%,補助經費詳如附件二經費核定清單)所獲得並預計產出之特定技術(以下簡稱本技術,詳如附件一),其智慧財產權依國科會與甲方所簽訂之國科會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補助合約書、甲丙雙方所簽訂之研究計畫補助合約書定之。 授權內容 一、授權標的: 甲乙方執行本計畫獲得並預計產出如附件一所列之本技術。 二、授權範圍: 利用授權標的在授權地區內製造、使用、實施及販賣□□□□□□相關產品。 三、授權方式: 非專屬授權。 四、授權期間: □開發型產學合作計畫:自第九條簽署日起給予至多7年。
□應用型產學合作計畫:自第九條簽署日起給予至多3年。
丙方如為中途加入之合作企業者,本項授權期間之終止日期,應與第一年原合作企業之授權終止日期一致。 五、授權地區: 中華民國管轄區域。 第三條 技術資料交付
乙方應依本計畫所規劃之時程及內容,陸續將本技術資料以書面方式交付予丙方。 第四條 義務及責任 一、諮詢指導: 乙方於交付本技術資料予丙方後,應配合提供必要之技術指導與諮詢講解。若丙方對本技術要求乙方提供詳細諮詢服務或人員訓練時,應支付技術服務費予乙方,諮詢服務之時間、地點、費用及方式等細節由乙丙雙方另行協議之。 二、必威体育官网网址責任: 丙方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妥善保管因本合約而知悉或持有未公開之技術資料及其相關資料,不得任意洩漏或交付任何第三人或使第三人知悉。丙方應要求其員工及相關人員共同遵守此必威体育官网网址責任,若因可歸責於丙方或其員工及相關人員之事由,而違反本條款者,視為丙方違約。縱因本合約期滿、終止或解除,丙方亦須負本條之必威体育官网网址責任。 三、配合改善 若國科會通知甲方所為之改善需丙方配合者,丙方應配合之。 四、維護公益 丙方於本計畫執行期間屆滿日起一年內無正當理由未實施或未有效運用本技術,或實施本技術違反環境保護、公共安全及衛生法令,或國科會為增加國家重大利益或維護國家安全認定有必要時,得終止本合約。 第五條 先期技術移轉授權金(以下簡稱先期技轉金)及付款方式 一、 本先期技轉金縱因本合約終止或解除、或本計畫研究成果產出不如預期時,亦不退還。丙方中途退出者亦同。 □ 超過一年期之開發型產學合作計畫,採分年付清者:
先期技轉金共計新台幣□□□□□元,佔計畫總經費□□%(不低於計畫總經費15%),分□年(與本計畫之全程執行年度一致)繳交,丙方應於簽約時付清第一年先期技轉金新台幣□□□□□元,隨後每年應交新台幣□□□□□元。 □ 一年期之開發型產學合作計畫,採一次付清者:
先期技轉金共計新台幣□□□□□元,佔計畫總經費□□%(不低於計畫總經費15%)。丙方應於簽約時一次付清。 □ 應用型產學合作計畫,採一次付清者:
先期技轉金共計新台幣□□□□□元,佔計畫總經費□□%(不低於計畫總經費8%)。丙方應於簽約時一次付清。 二、權益分配: 丙方支付先期技轉金之分配,依「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十條規定,國科會為20%(應撥入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其餘80%依甲方規定之比率分配,甲方為16%,乙方為64%。 三、付款方式: 丙方應於簽約同時依本條第二款所定分配比率分別開立抬頭為「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及甲乙方之即期票據一併繳送甲方,由甲方轉交國科會及乙方。丙方所付先期技轉金凡須由丙方扣繳稅款申報稽徵機關者,應依當時稅法規定辦理之。 第六條 智慧財產權之歸屬及侵權責任 一、 □ 丙方配合款(不含先期技轉金)未超過計畫總經費之50%:
本技術之智慧財產權,除經國科會認定歸屬國科會所有者外,全部歸屬甲方所有。 □ 丙方配合款(不含先期技轉金)超過計畫總經費之50%:
本技術之智慧財產權,按出資比例共有之。屬於國科會出資部分所應得者,除經國科會認定歸屬國科會所有者外,全部歸屬甲方所有(占□□□%,不低於國科會補助經費占計畫總經費之□□□%);屬丙方出資部分,由甲方與丙方協議依科學技術基本法、政府科學技術研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