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408-1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自1991-9-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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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408-1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自??1991-9-1??起执行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一节 发电厂和变电所的值班工作   第二节 高压设备的巡视   第三节 倒闸操作   第四节 高压设备上工作的安全措施分类   第三章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第一节 工作票制度   第二节 工作许可制度   第三节 工作监护制度   第四节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第四章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第一节 停电   第二节 验电   第三节 装设接地线   第四节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   第五章 线路作业时发电厂和变电所的安全措施   第六章 带电作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一般技术措施   第三节 等电位作业   第四节 带电断、接引线   第五节 带电短路设备   第六节 带电水冲洗   第七节 带电爆炸压接   第八节 感应电压防护   第九节 高架绝缘斗臂车   第十节 带电气吹清扫   第十一节 保护间隙   第十二节 带电检测绝缘子   第十三节 低压带电作业   第十四节 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与试验   第七章 发电机、同期调相机和高压电动机的维护工作   第八章 在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上的工作   第九章 在停电的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   第十章 在继电保护、仪表等二次回路上的工作   第十一章 电气试验   第一节 高压试验   第二节 使用携带型仪器的测量工作   第三节 使用钳形电流表的测量工作   第四节 使用摇表测量绝缘的工作   第十二章 电力电缆工作   第十三章 其他安全措施   附录一 倒闸操作票格式   附录二 第一种工作票格式   附录三 第二种工作票格式   附录四 标示牌式样   附录五 常用电气绝缘工具试验一览表   附录六 登高安全工具试验标准表   附录七 紧急救护法   1 通则   2 触电急救   3 创伤急救   附录八 SF6新气质量暂行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了切实保证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以及电力系统、发供配电设备的安全运行,结合电力生产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程。   各单位的领导干部和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   第2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要发挥安全监察机构和群众性的安全组织的作用,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第3条 本规程适用于运用中的发、变、送、配、农电和用户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员(包括基建安装人员)。   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文,经厂(局)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所谓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或一部分带有电压及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第4条 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上者:   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及以下者。   第5条 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约两年一次)。   二、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热力和机械部分)的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三、学会紧急救护法(附录七),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第6条 电气工作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温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参加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后,方能参加工作。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干部、临时工等),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   对外单位派来支援的电气工作人员,工作前应介绍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   第7条 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   第8条 对认真遵守本规程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规程者,应认真分析,加强教育,分别情况,严肃处理。对造成严重事故者,应按情节轻重,予以行政或刑事处分。   第9条 本规程所指的安全用具必须符合附录五、附录六的要求。   第二章 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一节 发电厂和变电所的值班工作   第10条 值班人员必须熟悉电气设备。单独值班人员或值班负责人还应有实际工作经验。   第11条 高压设备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由单人值班:   一、室内高压设备的隔离室设有遮栏,遮栏的高度在1.7m以上,安装牢固并加锁者;   二、室内高压开关的操作机构用墙或金属板与该开关隔离,或装有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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