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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教学模式重述
《刑法学》教学模式重述 (广西大学法学院 广西 南宁 530000)
摘 要:在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持续完善化情境下,高等法学教育之法律职业教育改革的必要性愈加凸显。当前《刑法学》教学模式重理论教育而轻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不契合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完善化的诉求,而《刑法学》本体及其特征决定了其实践性的教学取向。《刑法学》教学应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为主。故而,探究式教学模式应成为其主要教学方式。《刑法学》探究式教学模式主要步骤包括提出问题、拟定研究计划、整合资料、推导结论、反思与创新知识
关键词:《刑法学》;教学模式;探究式;法律职业
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法律职业资格意见》),意见明确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是国家统一组织的选拔合格法律职业人才的国家考试制度,将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这标志着我国的法律职业逐步走上统一、规范和专业化的道路。这对高等法学教育、具体法学课程、《刑法学》教学模式有何影响?值得探索
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完善化的意义:法律职业教育是高等法学教育改革的主要方向
首先要明确的前提是,高等法学教育定位,是素质教育,还是职业教育,或其他?这存在持久而激烈的争论。而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即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的战略主题,即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素质教育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
职业教育与素质教育系何种关系?依据《纲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纲要》的“高等教育”部分,(十九)规定,牢固确立人才培养在高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加强就业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二十二)规定,重点扩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据此,素质教育是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但《纲要》也明确了须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加强就业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重点扩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这意味着高等教育、素质教育诉求职业教育,“以职业为导向”教育构成高等教育、素质教育的部分。法学本科教育兼顾了通识与职业教育的双重性能[1]
既然“以职业为导向”教育构成高等法学教育部分,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完善对于高等法学教育有何影响?2011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卓越法律人才意见》),明确其指导思想,即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改革。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重点是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据此,高等法学教育改革的重点目标即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意味着法律职业教育是高等法学教育改革的主要方向。在《法律职业资格意见》颁布之后,法律职业教育之于高等法学教育的意义得到深度强化。《法律职业资格意见》确定其基本原则之坚持遵循规律,即遵循法律职业人才特殊的职业素养、职业能力、职业操守要求。明确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体内容,即以案例分析、法律方法检验考生在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等方面的法治实践水平,考试以案例为主,每年更新相应比例的案例,大幅度提高案例题的分值比重。依据《法律职业资格意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和考试主体内容,实践、职业化导向将对法学教育产生重要的、甚至决定性的影?
根据《卓越法律人才意见》和《法律职业资格意见》,法律职业教育关键在于培养学生运用法学等其他学科知识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实践能力
二、法律职业教育视阈下《刑法学》教学模式的困境
宏观上,以法律职业教育的诉求和标准审视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后者存在极大问题。我国的法学教育实践取向现在还存在着教材、教学过程、学生考核标准、法学教育与实践环节对接方面的缺失[2]。根据《卓越法律人才意见》,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即适应多样化法律职业要求,强化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培养,提高学生运用法学与其他学科知识方法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然而,学生运用法学等知识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培养恰恰是我国高等法学教育的硬伤。正如《卓越法律人才意见》指出,我国高等法学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培养模式相对单一,学生实践能力不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不足。据此,学生实践能力不强、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不足是我国高等法学教育不利的重要表现
具体至《刑法学》课程,在法律职业教育视阈下,当前《刑法学》教学模式困境重重
(一)教学定位模糊
《刑法学》教学目标即主要培养学生的刑法条文解释能力、刑法条文之于具体案件的适用能力,与此相适用,《刑法学》的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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