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会计从业人员玩忽职守犯罪若干问题探究
会计从业人员玩忽职守犯罪若干问题探究 摘要:根据会计行业相关法律规定,会计人员对违反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符的,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依照其他法律从事公务的会计人员,不认真、不及时履行职责,致使公共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玩忽职守罪
关键词:会计;职责;玩忽职守
中图分类号:D92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11-0158-02
作者简介:王鹏(1984-),男,汉族,浙江临海人,硕士研究生,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一、基本案情
2003年8月20日,北岸村与长丰镇政府签订《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书》,北岸村在坚持村级财务“三权”不变(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不变、资金使用权不变、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委托长丰镇政府实行以会计委托代理制为核心的“五统一”管理,即统一财务制度,统一审核,统一集中记账,统一财务公布内容和时间,统一建档管理。根据政府工作安排该项工作由时任村帐镇管办公室代理会计被告人陈某某完成
2008年11月23日、2009年12月17日,北岸村拍卖村集体地基,分别收得现金人民币44万余元、98万余元,北岸村村民主任何某某(已判决)未经呈报、办理相关借用资金手续,直接出具借条的方式,从出纳王某某(已判决)处拿走上述款项,用于归还个人借款。2008年12月份,沿岩村村委会将该村六角塘沙场承包给他人经营,所得承包款、押金共计人民币680.08万元,何某某指使王某某在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开设个人帐户,将其中380.08万元人民币存入王某某在该行的个人帐户,另300万元存入北岸村开设在浙江泰隆商业银行的集体帐户。同年12月8日、9日,何某某指使王某某将该村集体帐户中村沙场承包款人民币149万元和在王某某个人帐户中的沙场承包款人民币360万元转入其个人帐户,用于归还个人借款。2009年4月许,何某某就其挪用村集体资金起草抵押书一份,并让村两委成员陆续在抵押书上签字,落款时间写为2008年12月份,试图掩盖其挪用资金的事实。2009年12月1日,王某某到长丰镇村帐镇管办公室报帐,该镇村帐镇管办公室代理会计被告人陈某某得知上述款项被何某某个人借去后,未对何某某借款手续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核,未对该村库存现金进行盘点,未要求王某某提供借条补齐相关手续按实入帐,将何某某借款以“库存现金”名义入帐,致使该村库存现金额至2011年10月何某某案发时达到8162860元
二、分歧意见
一种观点认为,何某某挪用资金一案中,陈某某身为代理会计,在履行村帐镇管职责过程中,未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会计监督职责,违规记帐,存在严重失职行为,致使何某某长期挪用巨额村集体资金,造成至今651万沿岸村集体资金无法追回,已实际造成损失,根据《浙江省违反村级财务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和《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犯陈某某应对沿岩村集体资金被何某某、王某某挪用且造成损失负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
另一种观点认为,难以认定陈某某的违规记账行为与造成的损失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何某某挪用600多万沿岸村资金时间为2008年12月9日,该村出纳王某某于2009年12月1日才拿相关票据向陈某某报账,期间陈某某不了解沿岸村600多万资金的情况。沿岸村库存现金超限系历史遗留问题,本案相关会计账单反映出沿岸村长期存在大量库存现金,证人证言反映何某某在任村长期间,专断独行,根本不顾忌市、镇各项财务制度,擅自挪用村集体资金,村出纳甚至连现金都接触不到,在600多万资金被挪用案发生前,纪委、公安机关就沿岸村一直存在的财务问题对沿岸村进行过调查,但一直没有定论。因此不能认定陈某某的违规记账行为为何某某挪用沿岸村资金提供方便或是导致被挪用的资金无法追回,不能认定陈某某构成玩忽职守罪
三、评析意见
(一)本案主体合格。根据刑法第93条,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在长丰镇三资管理办公室从事会计工作,属于从事公务,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二)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存在渎职行为,会计监督的主要目的是对有关主体的经济行为合法性进行独立的监督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5、14、15、28、29条规定,?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79条规定,会计人员对违反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