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社会保险权救济法律问题探究.doc

  1. 1、本文档共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劳动者社会保险权救济法律问题探究

劳动者社会保险权救济法律问题探究   摘要:劳动者社会保险权又称为劳动保险权或社会福利保险权,是指劳动者由于年老、疾病、失业、伤残、生育等原因失去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因而无法得到劳动收人来源时,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制度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当劳动者失业、年老、疾病、工伤而丧失劳动力,对于这些无法实现劳动权的社会困难群体,须要社会救助来保障其生存的权利。如何完善劳动者社会保险权法律救济成为我国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研究的重要内容,这不仅关系着劳动者自身的生存保障,更影响着国家社会和谐稳定 关键词:劳动者社会保险权;法律救济;社会保障法;社会稳定 中图分类号:D922.5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11-0116-02 作者简介:崔铭(1990-),男,汉族,吉林吉林人,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院,2015级法学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民商法 劳动者社会保险权是工业文明的产物,致力于消除国家中不可避免的社会问题,即社会风险致劳动者未来收入持续性出现不确定而生的经济不安全。劳动者为社会付出劳动,而有的因社会风险而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部分或全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时;或者非参保公民在其参保缴费的亲属死亡而失去经济依靠时,在符合法定要件情况下,国家应给予其社会救助,以保证劳动者享有基本生活水平的权利 一、劳动者社会保险权的概念及性质 劳动者社会保险权是指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所享有的获物质帮助和补偿的权利。社会保险权属于生存权的范畴,既包括人的生命不受非法剥夺的权利,也包括生命得以延续的权利 劳动者社会保险权的性质有: (一)在本质上,与自由权不同。自由权是要求国家不干涉的权利,即划定一定行为领域国家不得介入;而社会保险权是一种社会权,社会权则要求国家积极履行保障义务,即圈定一定领域国家必须履行义务 (二)在权利实现方式上,社会保险权从主体、内容上都是法定的,国家往往是权利实现过程中最重要的主体。而在法律救济途径上,公力救济、行政监督、行政争议和行政诉讼是主要方式 (三)在法律责任方式上,国家的介入,进而加大公法责任的比重,督促义务主体自觉履行相关法律义务 二、当前我国劳动者社会保险权利救济途径、现状及成因 (一)我国劳动者社会保险权利救济途径 1.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和民事诉讼 社会法体系是以劳动法为主,社会保障法为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社会保险争议,按照劳动争议处理,因为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权利都基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而产生的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之间发生的社会保险争议的,按照行政争议进行处理和解决。社会保险是否缴纳由劳动行政部门管理;缴纳数额标准则由社会保险管理机构负责 (二)我国劳动者社会保险权利救济现状 国家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要求国家予以投入以实现劳动者基本生存。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改革也稳步推进。但如今我国劳动者社会保险权救济现状不容乐观,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难点需要破解 1.程序选择难 社会保险法律关系具有复合性,涉及面多,不是一种单纯的民事(劳动)法律关系,也不是单纯的行政法律关系。当劳动者出现缴纳社会保险费纠纷时,当事人可选择两种程序:一是劳动争议解决,二是行政争议解决。这两种程序选择较为复杂,且有时无法及时解决社会保险争议 2.处理时间长 有的当事人不知道该去哪里进行维权,有的争议受理后程序启动较慢,不能及时有效处理。同时劳动争议要受“仲裁前置”程序的限制,还要受到诉讼时效等限制,一个案件经过协商、调解、仲裁,浪费劳动者诉讼时间 3.司法救济少 目前,涉及社会保险权救济的法律法规有《劳动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等,当前社会保险权争议按劳动争议或行政争议两种程序来处理,但劳动争议、行政争议与社会保险争议存在着本质差别,在争议主体、内容范围、制度体系、处理原则和程序等方面有很大差别,仅以劳动争议、行政争议程序来处理,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实际问题 4.举证责任重 社会保险争议不同于民事争议和行政争议,在纠纷产生之后社会保险争议诉讼证据规则方面应做出明确、独立规定。基于保障弱势群体的法理和公平正义价值理念应该举证责任倒置,采取无过错举证责任规则,减少劳动者举证责任负担 5.维权效果差 劳动者社会保险权受损害,可以通过前面所说两种途径采取救济,但是劳动者在社会保险法律关系当中属于最弱主体,在救济程序当中也可能因某种原因得不到合法保障 (三)当前劳动者社会保险权利救济现状成因 1.社会保险权利法律制度不健全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只

文档评论(0)

docman126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