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稿-北京科技大学-新材料技术研究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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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稿-北京科技大学-新材料技术研究院

新材料技术研究院工作量考核与评估办法 修改稿(2010年11月22日) 一、目的 为落实研究院以提高科研水平、扩大学术影响、促进技术转化的指导思想,充分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广大科研人员自主创造性,提高研究院的整体科研水平,增强研究院科研成果向生产力转换的能力,并为研究院实行聘任制和奖惩措施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二、原则 本办法遵循客观、全面、简便的原则,兼顾质与量的关系,鼓励发表高水平的论著和创造标志性重大成果,力求对科研人员的科研工作和学术水平给予公正、合理、科学的评价。 三、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研究院专职科研人员科研工作的考核评估。 四、基本工作量(分值) 专职研究人员,教学部分20%,基本科研工作量应占额定总工作量的80%(50%科研业绩,30%科研经费),其基本科研工作量为:研究员60分,副研究员50分,助研40分 五、科研工作计分标准 1. 论文收录与引用 (1)本考核年度(指上年9月1日~本年8月31日)发表的论文分“SCI、EI、ISTP刊源、核心期刊、一般专业期刊或会议论文、国内外特邀报告”四个等级,记分标准见表1。 (2)上一自然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三大检索机构收录一次,记3分,两个或三个机构收录的,分别记6分、9分。 刊物SCI影响因子(IF)在1.0以下的,本项赋分为3分;影响因子在1.0以上的,按4×{IF(IF-1)}(IF按四舍五入记) 赋分。 (3)已发表的SCI收录论文,在上一自然年度内每被他引1次,记1分。计算期限为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要求按研究室统一检索收录情况,提供正式的检索证明。 说明:只按第一作者一次性记分,第一作者为研究生的,按通讯作者或第二作者记分; 第一单位非北京科技大学的不计分; 2. 专利 (1) 授权发明专利:10分/项; (2) 授权实用新型专利:5分/项; (3) 授权专利转让股权附分:0.2分/万元 (4) 专利转让费与科研费等同处理 3. 科研经费 (1) 项目负责人的附加记分,按照学校规定的标准计算。 (2) 实际到校软件经费记分方法:2分/万元; (3) 用课题经费购置硬件的,凭设备卡,按经费的150%计算工作量。 六、科研人员工作考核方法 1.科研人员科研工作考核,由研究院统一部署,每年计分,三年累计考核一次。具体量化指标,执行本办法有关规定。为便于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核,研究院将统一制定“年度工作量登记表”,将教学任务、科研经费分配等明确到各研究室所有人员,并以此作为各种考核(包括)职务晋升的依据。总工作量包括三部分:教学工作量*20%+科研经费当量*30%+科研业绩*50%。(另外附加兼职、行政、特殊鼓励附分) 2.科研人员基本科研工作量,为考核评定的合格线。 3. 科研人员科研工作考核时,应填报《新技术材料研究院科研工作考核评估表》,填报内容应详细真实,以研究室为单位,统一提供各种业绩证明材料,如论文检索证明、发表论文首页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4.科研工作量分值采用一年内各项得分累加。 5.科研工作量化计分的界限: (1)列入计分的著作,以本年度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表的为准,内部出版的著作原则上不列入计算范围。 (2) 论文影响因子按必威体育精装版公结果,核心刊物以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揽》为准。 (3) 两人以上合作的著作,按本人实际承担的字数折算,未注明本人承担部分的,按合作人数的平均数计算。 (4) 成果获奖分由课题负责人按各人承担量分别计算分值,合计得分不得超过总分(同时附获奖证书复印件)。 (5) 论文经其他高一级刊物转载的,可按高一级刊物计算分值,但不重复计算。 (6) 科研项目附加分,可以按项目计划实施年限平均分摊或一次性几分。 (7) 两人以上承担的科研项目,由课题组负责人按各人承担的工作量分别计算分值,合计得分不得超过总分。 七、其它 1.对文件所涉及的考核,不得弄虚作假。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视本人当年考核不合格。 2.本修改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表1 科 研 人 员 职 务 业 绩 考 评 标 准 表 项目 子项 各 项 赋 分 研究生教学业绩 教材 1.国家级教材(高等学校):0.4分/万字,主编加8分,副主编加5分。 2.正式出版的高等学校试用教材:0.3分/万字,主编加5分,副主编加3分。 3.未正式出版的校内使用自编教材,主编4分,副主编2分。 教学获奖 1.国家教学成果特等奖100分;一等奖70分;二等奖40分。 2.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或优秀教材一等奖30分;二等奖20分。 3.校教学成果一等奖或优秀教材一等奖10分;二奖5分。 4.校级优秀课程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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