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9次审议条文-电力工程技术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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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9次审议条文-电力工程技术规范

電力工程審議小組再研議「屋內線路裝置規則」修正草案第4章第4-78條第1款至第3款 再研議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五節 開關盤配電箱 第一章總則 第十二節 配電盤及配電箱 二、本節參考NEC408修訂內容。 第一款 一、本款新增。 二、參考NEC 408 I. General增訂。 第4-78條 (匯流排與導線支撐及配置) 匯流排與導線之支撐及配置規定如下: 二、過熱及感應效應:匯流排及導線之配置應避免因感應作用造成過熱。 三、作為受電設備者:開關盤或配電箱作為受電設備者,應提供符合第2-241條第四款規定線徑之主電源用搭接跳接線或同容量之接線裝置 第六十五條 匯流排、導線之固定應符合左列規定: 一、匯流排及導線在配電盤或配電箱內之安放,應達成不受機械損傷並應保持於一定之固定狀態。 二、匯流排及導線之安排應避免由於感應效果而造成過熱。 三、配電盤或配電箱如作接戶設備用時,在盤上或箱內應備有依表26-1規定同容量之接線裝置,以供接戶線電源側接地導線與配電盤或配電箱之構架連接。所有配電盤之結構應依表26-1規定之設備接地線連結在一起。 四、配電盤及配電箱之負載端子,不得跨越非接地匯流排。 五、三相匯流排A、B、C相之安排,面向配電盤或配電箱應由前到後,由頂到底,或由左到右排列。在三相四線接線系統,B相應為對地電壓較高之一相。 二、現行條文第六十五條移列為本條,並參考NEC408.3修訂。 三、本條第二款參考NEC408.3(A)(2)增訂。 四、第1款第4目納入技術手冊。 五、建議於各款增加標題。 六、NEC定義之接戶係指電業一進入則稱接戶點,進來以後稱為進屋線,到某用戶則稱為受電設備。 電力工程審議小組研議「屋內線路裝置規則」修正草案第4-78條第5款至第4-79條 研議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五節 開關盤配電箱 第一章總則 第十二節 配電盤及配電箱 二、本節參考NEC408修訂內容。 第一款 一、本款新增。 二、參考NEC 408 I. General增訂。 第4-78條 (匯流排與導線支撐及配置) 匯流排與導線之支撐及配置規定如下: 三相匯流排A、B、C相之安排,面向盤或配電箱應由前到後,由頂到底,或由左到右排列。在三相四線接線系統,B相應為對地電壓較高之一相。 高電位標識:開關盤或配電箱內如有裝設三相四線△接線之系統,其中一相繞組之中點係被接地者,對地電壓較高之一相,現場應予清楚且永久性地標示如下: 注意: 相對地電壓為 伏特。 非接地系統:開關盤或配電箱內如有裝設符合第2-238條規定之非接地電路系統,現場應予清楚且永久性地標示如下: 注意:非接地系統,線間電壓為 伏特。 七、最小導線彎曲空間:開關盤及配電箱導線端子處之最小導線彎曲空間及配線槽之最小寬度應符合第3-50條規定。 第六十五條 匯流排、導線之固定應符合左列規定: 一、匯流排及導線在配電盤或配電箱內之安放,應達成不受機械損傷並應保持於一定之固定狀態。 二、匯流排及導線之安排應避免由於感應效果而造成過熱。 三、配電盤或配電箱如作接戶設備用時,在盤上或箱內應備有依表26-1規定同容量之接線裝置,以供接戶線電源側接地導線與配電盤或配電箱之構架連接。所有配電盤之結構應依表26-1規定之設備接地線連結在一起。 四、配電盤及配電箱之負載端子,不得跨越非接地匯流排。 五、三相匯流排A、B、C相之安排,面向配電盤或配電箱應由前到後,由頂到底,或由左到右排列。在三相四線接線系統,B相應為對地電壓較高之一相。 二、現行條文第六十五條移列為本條,並參考NEC408.3修訂。 三、本條第二款參考NEC408.3(A)(2)增訂。 四、電表裝設係由電力公司負責,建議不納入 六、各款增加標題。 第4-79條 (現場標識) 開關盤及配電箱之現場標識規定如下: 一、電路指引或電路標識:每一電路及電路修改,其特別目的或用途均應作清楚而明顯之標識。標識內容有足夠之明細以使每一電路均可與所有其他電路彼此區別。未使用之使 二、供電電源:除一戶或二戶家庭住宅單元之幹線外,由幹線供電之所有開關盤及配電箱應予以明顯標示裝置或設備之供電電源。 一、本條新增。 二、參考NEC408.4增訂。 三、文字用詞修正。 四、各款增加標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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