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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安全导则《研究堆应急计划和准备》修订说明
核安全导则
《研究堆应急计划和准备》修订说明
国家核安全局
二○○八年八月
1
一、修订的必要性
HAD002/06《研究堆应急计划和准备》是1991年国家核安全
局参照美国核安全管理导则、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制订的,发布
至今已有十多年。在研究堆场内应急计划的编制、审评;应急准
备和应急响应的监督管理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通过十多年的
核应急工作实践,我国在研究堆场内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方面已
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在本导则发布后,我国制定和发布了若干与
研究堆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
这些法律和法规等文件提出了与本导则在某些方面不同的和
(或)更高的要求;并且在实际的工作中,我们也发现本导则中
存在着某些不足。与此同时,国际上对研究堆的应急计划、准备
和应急响应提出了若干新的要求。因此,为了更加符合我国研究
堆特点、满足核应急工作的需求,并与我国己发布的核应急法规、
法规、标准等文件保持一致,同时也尽可能适当反映国际上的这
些新变化和新要求,对本核安全导则进行修订是必要。
二、修订过程
1、2007 年 8 月 24 日,国家核安全局在北京组织召开安全
导则修订专家讨论会。国家核安全局、中核集团、环境保护部核
与辐射安全中心、核工业标准化所和清华大学等单位的专家和代
表参加了会议。会议就三个核安全导则——HAD002/01《核动力
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HAD002/06《研究堆应急计划和准备》
和HAD002/07《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营运单位的应急计划》的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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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必要性、修订的基本框架与要求等达成了共识。要求:三个核
安全导则修订后统一采用“某某某(核设施)营运单位的应急准
备与应急响应”,采用统一的格式,在附件中都应给出场内应急
计划的格式等。会议初步确定了修订的进度安排,并要求项目承
担单位在10月底前讨论和确定编写大纲。
2、2007 年11月 27日,国家核安全局在北京组织召开三个
核安全导则编写大纲专家讨论会,国家核安全局、中核集团、环
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核工业标准化所和清华大学等单位
的专家和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对三个核安全导则编写大纲初稿
进行了审议,初步确定了三个编写大纲。会议要求项目承担单位
按会议确定的编写大纲开展工作,争取在 2007 年底前完成三个
导则修订稿初稿的编写。
3、2008 年 6 月 19 日至 20 日,国家核安全局在北京组织召
开《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与应急响应》(初稿)、《研究
堆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与应急响应》(初稿)和《核燃料循环设施
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与应急响应》(初稿)三个核安全导则审查
会。国家核安全局、中核集团公司、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
心、清华大学、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秦山核电公司、大亚湾核电运行管理公
司的专家和代表参加本次会议。会议对三个核安全导则的修订初
稿逐章逐段进行了审议。项目承担单位根据会议提出的具体修改
意见对初稿做了认真修改,形成本征求意见稿。
3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1、修订的原则
(1)反映我国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相关的要求。
(2)更新原导则中引用的旧法规、旧导则的名称、旧编号。
(3)补充原导则中不完整或缺少的内容,如应急行动水平、
对场内应急工作人员的保护、记录与报告等。
(4)适当反映我国好的应急工作实践,如一址多堆的场内
应急计划的统一编制管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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