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之商事合同法剖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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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之商事合同法剖析

第五章????? 合同法 [教学目的] [教学内容] [本章重点] [本章难点] [思考题目] [课时安排] [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掌握合同的基本概念,合同成立及其生效的要件;掌握订立国际商事合同应注意的法律问题并能运用理论指导实践。 [教学内容]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第二节 合同的成立 第三节????合同的履行 [本章重点] 1、要约与承诺 2、合同成立的有效要件 3、违约的救济 [本章难点] 要约与承诺 [思考题目] 1、什么是要约,简述要约的有效要件 2、比较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对合同履行的规定。 [课时安排] 8课时 一、基本概念 合同法是调整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各种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英美法:诺言 对价 大陆法:合意 协议 二、合同法的基本法律原则 1、契约自由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 3、公平原则 4、合法原则 回顾:交易磋商的基本程序 一、合同订立的程序 二、合同的主要条款 三、合同的形式 四、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订立的方式 (一)要约 OFFER 1、涵义:即发盘,是指合同成立前一方当事人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一种建议或意思表示。并且一旦要约被对方承诺即对要约人产生约束力。 2、成立要件: (1)要约必须向特定的人发出,并且表明愿意按要约的内容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 (2)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包含合同的主要条件;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一项要约必须具备标的、数量和价格。” (3)要约必须传达到受要约人才能生效 3、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1)不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 (2)内容不十分明确肯定. (3)通常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 例:交错的要约 甲向乙发出一份要约,拟以1万美金将一部汽车卖给乙,乙在收到甲的要约前,主动去信表示愿意以1万美金购买其汽车,尽管此信的内容与要约的内容相同,但也不能认为是一项承诺,而只能视为“交错的要约”,双方没有成立合同关系。 4、要约的生效及效力 ●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要约的效力 ①对受要约人的效力:自要约生效时,受要约人获得承诺的权利。 ②对要约人的效力:要约生效后,要约人不得随意撤销或变更要约。 5、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1)要约的撤回: 要约生效前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2)要约的撤销: 要约生效后不可以撤回,但可以撤销。 ◆注意: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要约的撤回和撤销的区别: 1、前者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后者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后; 2、前者是使一个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后者是使一个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失去法律效力; 3、前者的通知只要在要约到达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就发生效力,而后者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6、要约的消灭 (1)要约期间已过而消灭; (2)因要约人撤回或撤销而消灭; (3)因受要约人的拒绝或对要约内容作实质性变更而消灭; (4)要约人死亡或丧失能力。 (二)承诺 ACCEPTANCE 1、涵义:接受,是指受要约人以成立合同为目的,对要约人提出的要约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 2、成立要件 (1)承诺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表示 (2)承诺应在要约有效期限内作出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承诺必须有订立合同的明确意思表示, 沉默不代表承诺。 3、承诺生效的时间 (1)投邮生效原则 (2)到达生效原则 比较: 美国 德国 法国 中国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第7条规定: a. 对要约的承诺应于同意要约的表示送达要约人时生效。 b.按要约的要求或惯例,可以用某种行为表示承诺的,承诺于在有效时间内作出该行为 时生效。 4、承诺的撤回 承诺的撤回是承诺人阻止承诺发生效力的一种意思表示,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在生效前或同事到达要约人。 承诺一旦生效 ,合同即告成立,承诺人就不能撤回。 ◆案例: 1999年10月5日,翠华商厦函告元迅公司,要求购买200台VCD,单价为每台1300元,如能满足要求,于接信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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