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法章十剖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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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法章十剖析

国 际 税 法 国际税法的概念 国际重叠征税的解决办法 国际重叠征税的解决办法 1、国际税收协定 国际税收协定的主要内容 2、国际税收协定的两个范本 国际税收协定的两个范本 国际税收协定的两个范本 是指居住国政府对本国纳税人国外所得因来 源国给予税收减免而未缴纳的税款视同已纳 税款而给予抵免的制度。 是国际税收饶让与税收抵免是有联系的。 国际税收饶让,通俗地说就是一段时间内不征税, 税收放假。确切地说,一般是指发达国家(往往是居 住国) 不仅对于已向发展中国家(往往是收入来源 国)缴纳的税额给予税收抵免,而且对发展中国家 (往往是收入来源国)为了鼓励外国资本进行投资而 规定的税收豁免或取消的税额,也给予抵免。 它是一种特殊的抵免法。 之所以“特殊”,是因为它不是为了避免双重征税解决 重复征税的问题了,而是一种无可比拟的、独特的免 除征税的照顾法,是对发展中国家的一种特殊优惠。 国际重复征税的避免 扣除法 抵免法 居住国在对跨国纳税人征税时,允许本 国居民将国外已经缴纳税款视为一般费用 支出从本国应纳税总所得中扣除。 纳税人可将已在收入来源国实 际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在应当向 居住国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内扣 除。 但不超过应纳税额。即 税收抵扣限额 居住国政府对本国居民来源于 国外的所得和位于国外的财产 免于征税。 免税法有全部免税法与累进免 税法之分。 免税法 税收管辖权 -冲突 属地权 一国范围内 属人权 世界范围内 居民税收管辖权 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乙国政府 甲国政府 乙国人 乙 国 乙国人 甲国政府和乙国政府会在同一年度, 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所得同时征税。 重复 税收管辖权 -冲突 属地权 一国范围内 属人权 世界范围内 居民税收管辖权 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乙国政府 甲国政府 乙国人 甲 国 乙 国 乙国人 甲国政府和乙国政府会在同一年度, 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所得同时征税。 重复 税收管辖权 -冲突 属地权 一国范围内 属人权 世界范围内 居民税收管辖权 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乙国政府 甲国政府 乙国人 甲 国 乙 国 乙国人 重复 纳税人可将已在收入来源国实 际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在应当向 居住国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内扣 除。 但不超过应纳税额。即 税收抵扣限额 税收管辖权 -冲突 属地权 一国范围内 属人权 世界范围内 居民税收管辖权 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乙国政府 甲国政府 乙国人 甲 国 乙 国 乙国人 重复 乙国人 应纳税额 30万 抵免额 不超过 30万 抵免法 应纳税额 即税收抵扣限额 计算公式 境外所得税税款抵扣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 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外国的所得税额÷ 境内境外所得总额) 国际重叠征税 属人权 世界范围内 属人权 世界范围内 居民税收管辖权 居民税收管辖权 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笔所得在具有某种经济 联系的不同纳税人手中各征一次税的现象。 2.股息付出国所采取的措施 (1)双税率制 双税率制,也称分割税率制,指对公司利润中的积 累部分和分配部分实行不同的公司所得税率,用于 分配的利润税率低,用于积累的利润税率高。 (2)折算制 折算制,也称冲抵制,指股东所收取股息后应交纳 的所得税税额可以用一部分付息公司已缴纳的公司 所得税税款予以冲抵。 1.股息收入国所采取的措施 (1)对来自国外的股息减免所得税 (2)准许国内母公司与国外子公司合并 报税 (3)对外国所征收的公司所得税实行 间接抵免 。 间接抵免,是指母公司所在国对子公司向东 道国缴纳的公司所得税所给予的税收抵免。 税收法律规范--国内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1991年4月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1993年12月1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8年1月1日 税收法律规范--国际法 是有关主权国家间通过政府协商谈 判而缔结的旨在调整彼此间税收权 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定。 1.适用范围。主要规定对人的适用范围和对税种的适用范围。 2.征税权的划分。征税权的划分是协定的重要内容,也是双方谈判的焦点。 3.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一般采用免税法或抵免法。 4.关于无差别待遇。即反对税收歧视。 5.税收饶让抵免条款。 《联合国关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避免双重 征税的协定范本》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避免双重征税的协 定范本》 目前国际上两个税收协定范本并存,在税收协定范本 的制定方面,经合组织范本起了主导作用。欧洲经济 合作组织从19世纪50年代开始就着手草拟国际税收协 定范本,并于1963年正式发表了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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