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法-1剖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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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法-1剖析

国 际 贸 易 法 法律系 徐晓玉 手机E-mail:njsjxxy@ 上 编 国际货物买卖法律制度 第一章 国际贸易法绪论 第一节 概 述 一、概念与体系 1、定 义: 调整国际贸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调整各国之间货物、技术、服务的交换关系以及与此相关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调整范围 国 际 贸 易 法 调 整 国际货物买卖以及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与支付 国际服务贸易 国际技术贸易 对国际贸易的政府管理 3、体 系 3、体 系 二、国际贸易法的历史发展 (一)起源: 古罗马的万民法 (二)发展的三阶段: 1、中世纪的商人法 (1)性质:商业习惯法 (2)特点: 国际性、行业性、由专门的商事法庭审理 2、近代国际贸易法的编撰与统一 (1)各国商法的编撰 法国1673年颁布《商事条例》 1807颁布了《商法典》 德国1861年颁布了《商法典》 (2)国际贸易法的统一 《巴黎公约》、《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国际铁路联运协定》、《关贸总协定》 特 点 国际贸易法由专门机构编撰公布 其国际性以主权国家的认可与同意为前提,不具有超国家性 增加了国家对贸易的调整与管制 3、现阶段国际贸易法 的新发展 调整范围不断扩大 国家管理贸易的手段多样化 区域性贸易集团的贸易法规与制度的发展 国际贸易法规则的广泛适用 三、国际贸易法的渊源 国际贸易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1、国际贸易条约 国际贸易法最主要的渊源 国际贸易公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区域性贸易公约:《罗马条约》 双边贸易协定: 2、国际商业惯例 在长期的国际贸易交往中,逐渐形成并且反复使用的不成文商业规则 一般由专门的民间学术机构予以编撰、整理成文,便于适用 经当事人选择适用方具有约束力 3、国际组织规范性决议 国际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根据国际法一般原则作出的涉及国际贸易问题的决议。 此类决议对国际条约的制定均起指导性作用 4、国家立法 各国的涉外商事立法、关税法、对外贸易法等 各国的对外贸易法大多参照相关的国际贸易条约制定,统一化趋势日益明显 第二节 国际贸易法的基本原则与主体 一、基本原则 1、贸易自由化原则 在一个开放的市场上逐步削弱关税及其他非关税壁垒,最终实现货物、技术、服务在全球范围的自由流动,实现资源的优化合理配置。 2、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原则 非歧视原则:贸易平等 互惠互利:对等基础之上的国民待遇与最惠国待遇 贸易争端通过平等协商解决 二、国际贸易法的主体 (一)国 家 1、含 义 以国家名义参与管理国际经济活动的国家代表、国家机关、政府部门或代理机构均被视为国家。 2、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1)缔结国际经济条约,参与调整国际经济关系政府间签订国际经济条约或协定 (2)国内立法,直接管理本国范围内的国际经济贸易活动 (3)签订国际经济合同,直接参与国际经济贸易 3、国家豁免问题 (1)含义: --国家行为及国家财产豁免 (2)法律依据: --主权平等原则,平等者间无管辖权,因而任一主权国家都不受他国司法管辖。 (3)豁免内容 * 司法管辖豁免: 除非一国明示同意,不得在外国法院对该国起诉,不得以其财产为诉讼标的。 * 诉讼程序豁免: 除非一国明示同意,否则,外国法院不得强迫该国出庭作证;不得对其财产采取查封、扣押等诉讼保全措。 * 强制执行豁免 即使一国同意在外国法院作为原告或被告参加民事诉讼,但除非一国明示同意,否则: 外国法院的判决不得对其本身或其财产强制执行 (4)相对豁免论 国 家 行 为 相对豁免论 对公法行为及执行公法行为的财产予以豁免,其余则不予豁免 发达国家立法采用: 意大利、美国、英国等 美:1976年《外国主权豁免法》 外国国家的“商业活动”不予豁免 (5)绝对豁免论 发展中国家(如中国),坚持绝对豁免论 国家可通过明示或默示的同意而自愿接受外国法院管辖 国有公司或企业及其财产不享有豁免权;除非外国法院将中国列为被告 不包括本国法院受理本国政府为被告 二、国际经济组织 1、含 义: 国际经济组织的参加者主要是国家,其是国家基于主权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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