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 - 南通市安监局.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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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 - 南通市安监局

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夯实我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细化基层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理顺安全生产监管机制,规范基层安全生产监管行为,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文书 2.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台账。台账主要内容: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员工人数,生产、储存、使用品种及数量,危险源分布及监控情况,预案及演练情况,联系电话。 3.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台账。台账主要内容: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商,出厂编号,制造日期,投用日期,限用年限,使用证号,检验纪录,使用单位,责任人,联系电话。 4.职业危害基本情况台账。台账主要内容:存在或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及职业危害申报情况汇总表;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定点分布示意图;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测定结果;气象条件测定结果;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情况;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名单;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职工健康检查结果;预防性卫生监督(新、改、扩建、续建)项目登记;职业卫生监测与评价记录;职业卫生监督文书档案。 5.重大危险源台账。台账主要内容:重大危险源名称、类别、所在地点、所属单位,责任人及联系电话;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危害性;危险源级别;采取的主要控制措施。 6.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工作职责汇编。 7.安全监管联系对象分布图。绘制本辖区高危企业、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和重点监控对象分布图,及时更新并上墙。 (二)安全监督管理台账 1.上级来文; 2.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安委会发文;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4.安全工作会议记录; 5.安全生产专项行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演练等); 6.安全领导组织网络; 7.安全生产责任(政府与条线部门、企业、村居、社区等安全生产责任状); 8.应急预案。 (三)安全监管业务台账 1.监督检查隐患排查整治(包括法律文书、检查记录、隐患档案等); 2.举报及查处; 3.行政处罚。 第二十二条 乡镇(街道)安监办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工作职责任务要求,根据各自的监管权限、行政执法人员数量、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状况、技术装备和经费保障等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实施,并报上级安监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应符合下述监督检查工作量化要求: 1.安监办执法人员每月应当对6家(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或复查,其中对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和复查不少于2家(次); 2.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船舶修造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 3.对辖区内列为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整治的生产经营单位,在挂牌整治期间的安全检查每月不得少于1次。 第二十四条 受委托执法的相关人员,应当取得相应行政执法资格,并接受委托部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严格按照委托事项和权限履行执法任务。 第二十五条 安监人员履行执法任务时应两人以上、持有效执法证件上岗。不得妨碍生产经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行为,并对涉及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威体育官网网址。 执法过程若需其他部门共同参与的,应当及时进行沟通、协调,不得相互推诿、扯皮。 第二十六条 安监人员执法应做到“十个严禁”: 1.严禁无确凿违法行为、无法定依据、不按法定程序处罚监管对象; 2.严禁故意刁难和打击报复监管对象; 3.严禁在被监管单位入股分红和提供有偿技术咨询服务; 4.严禁滥施行政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 5.严禁不出具有效凭证实施罚款或扣押物品; 6.严禁包庇、纵容、袒护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7.严禁接受行政相对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支付凭证; 8.严禁在工作日中午饮酒和酒后执法; 9.严禁接受被监管单位安排的宴请和各种消费娱乐活动; 10.严禁到被监管单位报销应由监管检查单位和个人支付的费用。 第二十七条 安全生产执法施行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现违法行为不调查、不处理的,接到举报不报告、不调查核实处理的,应立案而未立案的,未按法定时间和程序办的,无依据乱实施行政处罚和超越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的,侵犯企业合法自主权、违法要求管理对象尽义务的,视情节,由相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指导意见将随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适时修改、完善。 第二十九条 本指导意见由南通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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