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更新项目操作指引(2013-06-13)剖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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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项目操作指引(2013-06-13)剖析

城市更新项目操作指引 坪山办事处城市更新事务中心 2013年7月 2009年8月25日,《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广东省政府 实现“三旧”改造用地协议出让、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等突破。 2009年12月1日,《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 明确了“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划统筹、节约集约、保障权益、公众参与”的原则,并确立了综合整治、功能改变和拆除重建三种更新模式。 2010年至今,市规划国土委相继出台一系列配套文件: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指引》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操作规则》 《城市更新项目用地审查操作规程》 《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暂行规定》 《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房地产证注销操作规则》 《宝安区、龙岗区、光明新区及坪山新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旧屋村范围认定办法》 ………… 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国务院 第八条规定,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属于公共利益的范畴,可以做出房屋征收决定。 2012年1月21日,《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 对综合整治、功能改变和拆除重建三类城市更新都进行了规范,分别细化了三种城市更新模式的适用范围、操作程序等内容。 2012年8月17日,《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 2012年9月27日,《坪山新区城市更新计划申报预审工作规则》 2013年5月1日,《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 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和城市更新的需要,由辖区政府实施房屋征收。 《关于坪山办事处城市更新项目若干规定》办事处 坪山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范围内的五类用地进行核查及其它相关规定需要完成的情况,并对引进合作企业的标准和拆迁谈判的过程进行进行管理和指引。 《坪山办事处城市更新项目申报预审流程》办事处 社区居委会、居民小组与开发商协商并有意向进行有关城市更新项目的,需向坪山办事处上报情况,并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基础数据调查,包括建筑物数据,土地权属及旧屋村用地面积核查。 2.集体资产处置预案,包括物业、非农用地、征地返还用地及社区土地等集体资产的处置方式提出预案。 3.拆迁工作的预案 4.违法建筑抢建的管控预案,其中包括一户一栋的申请。 社区与开发单位的合作意向签订须经过办事处司法部门的审核下,经办事处领导班子同意后进行合同的签订。申报单位若未经以上流程向办事处申报的,在新区预审程序中不给于通过。 XX工业区拆除重建范围图 XX工业区拆除重建应补地价 计划阶段——申报计划 2.2 按照《坪山新区城市更新计划申报预审工作规则》相关要求,新区城市更新部门将申报材料分送各相关部门进行预审,整理各部门意见后,提交新区城市更新领导小组进行决策,经讨论同意则启动计划申报工作。 8. 新区计划预审 城市建设局——开发主体资格、更新意愿、土地贡献率、拆建比、 拆建维稳 规划国土管理局——规划方向、土地及建筑核查、公共设施 发展和财政局——与区重大项目的影响 经济服务局——与区政府投资工程的影响 公共事业局——涉及学校、文物等的进行核查 征地拆迁办——核对改造范围内是否有设施或建筑已列入拆迁计划 审查部门: 计划阶段——申报计划 2.2 新区城市更新部门(城建局)将同意申报的项目计划上报市城市更新办,市更新办在征求市规划国土委各处室意见之后,报规土委技术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按程序公示,报市政府审批后,纳入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 9. 计划批准 2.3 前期阶段——规划编制及审批 对于经批准纳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城市更新单元,在土地、建筑物信息核查和历史用地处置之前,相关主体可先行申请开展土地、建筑物权属认定工作: (一)在更新范围内可优先落实非农用地及征地返还用地指标; (二)旧屋村范围认定; (三)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当事人应当取得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并缴清罚款和地价,不再补办房屋质量检测鉴定、消防等手续,由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核发处理意见书; (四)符合《关于加强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府〔2010〕66号)有关规定的,应当按照其规定取得规划确认文件、土地权属证明和缴清地价款证明,不再补办房屋质量检测鉴定、消防等手续,由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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