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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出台背景—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松山湖 四份文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 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80、81、82号公告 实施时间: 企得税的政策:201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个得税的政策: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 相关政策要点 2.两年=24个月 法人合伙人对创业投资企业的实缴出资满24个月 创业投资企业对中小高新企业实缴投资满24个月 3.实缴还是认缴?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额按实缴投资额计算;法人合伙人占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出资比例按法人合伙人对创业投资企业的实缴出资额占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全部实缴出资额的比例计算。 4.投资了多间企业怎么办? 合并计算可抵扣的投资额和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如何办理: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符合享受优惠条件的,应在符合条件的年度终了后 3 个月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分配情况明细表 》。 公告明确有关政策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对在2015年度符合优惠条件的企业,可统一在2015年度汇算清缴时办理相关手续。 相关政策要点 1.这里所说的技术,限于企业拥有所有权的技术。 技术包括专利(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其中,专利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用新型以及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 2.计算方法: 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一无形资产摊销费用一相关税费一应分摊期间费用 技术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不属于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服务、培训等收入,不得计入技术转让收入。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是指该无形资产按税法规定当年计算摊销的费用。涉及自用和对外许可使用的,应按照受益原则合理划分。 凡属于2015年10月1日以后确认的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均可按照82号公告的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即2015年的汇算清缴中,如果企业有应享受未享受的优惠,可一同备案享受。 政策内容: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个人股东获得转增的股本,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按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相关政策要点 企业转增股本涉及的个人股东需要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应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由企业于发生股权奖励、转增股本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分期缴税备案手续。 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表(转增股本)》、上年度及转增股本当月企业财务报表、转增股本有关情况说明等。 分期缴税计划由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自主制定。 纳税人分期缴税期间需要变更原分期缴税计划的,应重新制定分期缴税计划,由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报送《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表》。 政策内容: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个人获得股权奖励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参照财税〔2005〕35号文件有关规定计算确定应纳税额。 原来的政策:财税〔2005〕35号 中关村示范区内的政策变更 如何计算:股权奖励的计税价格参照获得股权时的公平市场价格确定。 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票按照取得股票当日收盘价确定,如当日为非交易日,则按照上一交易日收盘价确定; 非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股权按照净资产法、类比法和其他合理方法确定。 相关技术人员是指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批准获得股权奖励的以下两类人员: (1)对企业科技成果研发和产业化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人员; (2)对企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人员。 企业面向全体员工实施的股权奖励,不得按本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 本文所称股权奖励,是指企业无偿授予相关技术人员一定份额的股权或一定数量的股份。 技术人员获得股权奖励后,股息红利及转让股权取得现金收入的,该现金收入也应优先用于缴纳尚未缴清的税款。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实行查账征收、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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