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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要点 江西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 余建国 主要内容 一、2000年以前全国工程质量检查情况 二、2000年以后全国工程质量检查情况 (一)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 (二)对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的检查 (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 一、2000年以前全国工程质量检查情况 自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以来,建设部每两年组织一次全国工程质量大检查,检查的主要依据是《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六项验评标准(编号分别为GBJ300-88、GBJ301-88、GBJ302-88、GBJ303-88、GBJ304-88、GBJ310-88)及相关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83年先后编制完成)。 检查方法主要是采取对工程进行观感目测、辅以实测实量及技术资料核查。检查结论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然后按合格率排序。 我省受检情况:1994年合格率56.25%; 1996年合格率83.33%; 1998年未列出合格率,仅提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二、2000年以后全国工程质量检查情况 2000年以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进行了重大变革。 这时期《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建筑方面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 建设部组织有关专家对88年相关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了全面修订。 编制出台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二、2000年以后全国工程质量检查情况 这次变革,明确了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及相关单位质量责任,明确了谁建设谁负责,谁勘探设计谁负责,谁监理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并且对工程质量提出终身负责制,不因人员调动而免除责任。同时明确了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影响工程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重要部位进行监督抽查。 建设部对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的检查方式也随之改变,改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 建设工程质量执法检查的依据 1、工程质量相关法律法规; 2、部门、地方规章、文件; 3、设计、施工验收规范; 4、工程技术标准及强制性条文。 建设工程质量执法检查涉及的责任主体 1、建设单位; 2、勘察单位; 3、设计单位; 4、施工单位; 5、监理单位;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 7、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 建设工程质量执法检查的内容 (一)各地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和省、部有关通知文件执行情况。 建设工程质量执法检查的内容 (二)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情况以及工程实体质量安全情况,重点检查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企业对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情况、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实体质量情况、模板支架和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 建设工程质量执法检查的内容 (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及勘察设计技术人员、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建设工程质量执法检查的结论 对检查项 符合或不符合 统计符合、不符合项数及百分率 对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的项目 下发《执法检查告知书》 责令整改 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处理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执法检查的重点项目 在建的主体结构: 1、住宅工程,重点是保障性安居工程; 2、公共建筑工程; 3、市政工程,桥梁、地铁等。 建设工程质量执法检查工作程序 1、检查组组长向受检地区建设主管部门介绍检查的有关要求,抽签确定受检工程项目,并安排具体检查日程。 注:受检地区应事先准备所有符合检查要求的建设工程项目清单。 建设工程质量执法检查工作程序 2、听取受检地区建设主管部门关于本地区工程质量总体情况的汇报。汇报内容包括本地区工程质量总体情况、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以及本地区开展自查的情况。 建设工程质量执法检查工作程序 3、检查组现场检查,并填写相关检查表格。 注:受检地区应为检查组提供必要的检查设备,如回弹仪、钢筋扫描仪等。 4、检查组对存在问题的工程发放《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建议书》。 建设工程质量执法检查工作程序 5、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向受检地区通报检查情况;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和受检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相关人员参加。 6、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交检查报告和相关的检查资料。 (一)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 对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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