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管理办法-1.0开发区介绍.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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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现场核查 (一)首次申请,应进行现场核查。 (二)延续许可申请,没有变化的,一般不进行现场核查。 (三)审查材料不清楚的,也可到现场核查。 (四)根据食品生产工艺流程等要求,核查试制食品检验合格报告。 (五)根据食品添加剂品种特点,核查试制食品添加剂检验合格报告和复配食品添加剂的组成。 (六)现场核查应不少于2人,并出示有效证件。 (七)填写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表,制作核查记录,核查人员和申请人签字确认。 廊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八)申请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核查人员注明情况。 (九)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在产品注册时已经过现场核查的,办理生产许可时不再进行现场核查。 (十)可以委托核查,本级委托下一级,但下一级不能再委托,不能层层委托。 谁委托,谁负责;被委托方以委托方的名义开展工作。 廊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作出决定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生产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廊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制作送达证书    廊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工作时限 (一)能够当场办结的,当场办结; (二)一般情况,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准予许可、不予许可); (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许可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将延长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四)核查时限:核查人员接受核查任务起10日内完成现场核查; (五)发证期限:做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许可证书。 廊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六、许可证有效期   第二十四条 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一)有效期5年,发证日期是做出许可决定的日期,以此计算有效期。 (二)属于食品添加剂的,要在证书上注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5 年 廊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七、听证 (一)许可机关认为申请事项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听证的,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第二十五条) (二)许可事项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许可机关在做出许可决定前,告知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听证权利。(第二十六条) (三)二者在被告知5日内提出申请的,许可机关依法在20日内组织听证。听证时间不计算在许可审查期限内。 廊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四章 许可证管理 一、许可证书 (一)分为正本和副本,同等法律效力。 (二)总局制定式样,各省级局负责印制和发放。 第二十七条 食品生产许可证分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式样。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印制、发放等管理工作。 廊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需载明的内容 食品生产许可证应当载明:生产者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个体生产者为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生产地址、食品类别、许可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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