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4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知识讲座 职业健康知识讲座 总体形势: 当前全国职业安全健康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 “职业病作为侵害职工权益是一个比较严重的问 题”。职业病患者数量比较大,每年大概在10万件 左右;接触有毒有害作业到发病之间的间隔时间 短,职业危害造成的损失和社会影响十分严重。 职业健康知识讲座 一、法律、法规: 二、管理制度: 三、相关知识: 四、机构介绍: 五、关于我们: 职业健康知识讲座 《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 23号令—《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生产经营单位是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 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职业健康知识讲座 二、管理制度: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三)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四)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六)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七)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八)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九)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职业健康知识讲座 三、相关知识 (一)职业健康监督员(管理人员)主要任务与工作内容: 职业健康知识讲座 1、职业危害制度的建立; 10项主要内容 2、职业危害告知; 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制度、操作规程、检测结果 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劳动合同告知 职业健康检查告知 职业健康知识讲座 3、职业危害申报;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7号),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申报工作流程: 登陆申报系统注册 在线填写和提交《申报表》 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备案 打印审查备案的《申报表》,按规定报送地方安监部门 职业健康知识讲座 4、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从业人员遵守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操作规程。 职业健康知识讲座 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 为了预防职业危害因素对作业场所的劳动者产生职业性伤害,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创造一个舒适、清洁、卫生的工作环境。企业必须遵照《职业病防治法》,依据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规范:《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作业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电磁辐射防护规定》、《作业场所微波辐射卫生标准》;按照卫生工程标准:《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洁净厂房设计规范》、《室内空调至适温度》;在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设置职业危害卫生防护设施、设备。 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职业健康知识讲座 6、从业人员防护用品; 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 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指导从业人员按 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 职业健康知识讲座 7、职业危害监测评价; 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有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保证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 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确保其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的要求 职业健康知识讲座 建设项目与三同时: 初步设计阶段:编制职业危害防治专篇。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竣工验收:验收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验收时,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批复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建设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同时”)。 职业健康知识讲座 8、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 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岗前、岗中、离岗)、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 职业健康知识讲座 (二)主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