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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3 日本公务员任免制度 日本公务员的任用方式有考任、选任、委任、聘任四类。日本公务员大部分公务员的任用使用考任方式。 日本公务员的任用程序一般是造表编册、分配、确定候选人选、试用、正式任用几个步骤。 日本公务员体制是在美国的监督之下建立起来的,有很多规定比较靠近美国人的习惯和思维方式。具体到任免制度上,任免法规本身非常完备,但执行中有很大的灵活性。法律上的严密性与执行中的适合国情性共融于一个体系之中,是日本公务员任免制度的一大特色。另外还专门规定了外国人可以在一定的机构中任职,体现了日本对人才的重视。 国家公务员管理教程 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 讨论:我国任期制的现状 1,很少一部分职务既有任期年限、又有任职届数的限制。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期五年,最多连任两届。 2,有一部分职务,有任期年限,但没有任职届数。 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以及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 3,多数领导成员职务既无任期年限,也无任职届数。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中共中央党校校长 习近平 马凯 国务院秘书长 国家行政学院院长 胡泽君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部长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校长 广东省行政学院院长 * * 海关法客观环境 (3)行政机关 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 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 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 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 (4)审判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 (5)检察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6)政协机关 政协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政协各级地方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7)民主党派机关 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准选任制公务员 准选任制公务员 (投票通过或决定任命) 总理,副总理; 地方各各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工作委员会的负责人; 选任制公务员任免 我国公务员法规定,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 选任制公务员职务的任免,通常采取会议公报、公告等形式。 选任制公务员的任免 选任制公务员的任职情形 (1)通过选举方式任职。 (2)有一部分选举产生的公务员职务,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决定任命。 (3)“准选任制公务员”的职务,由国家权力机关通过或决定任命。 1.选任制公务员的任职 选任制公务员的任免 选任制公务员的免职情形 (1)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所任职务自然终止。 (2)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所任职务免除。 (3)“准选任制公务员”:自然免除与直接免职。 2.选任制公务员的免职 委任制公务员的任免 委任制 委任制:是指由有任免权的机关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直接委派其担任一定公务员职务的任免形式。 委任制的特点: (1)体现治事与用人相统一。任用权限高度集中统一,有利于上级对下级的统一指挥调度; (2)保证公务员队伍相对稳定。公务员非因法定事由不被免职和辞退; (3)操作简便。任免手续上简单明了 。 任职情形 免职情形 公务员职务自行免除的规定 委任制公务员的任免情形 任职情形 (1)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 (2)从其他机关及企业、事业单位调入国家机关的; (3)转换职位的; (4)晋升或降低职务的; (5)免职后需要恢复工作的; (6)其他原因需要任职的。 免职情形 (1)转换职位的; (2)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 (3)离职学习期限超过1年的;(如是组织派遣的不在此列)。 (4)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1年以上的; (5)调出国家行政机关的; (6)退休的; (7)因其他原因需要免职的。 自行免除 (1)受到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2)受到行政撤职或开除处分的; (3)被辞退的; (4)因机构变动失去职位的; (6)死亡的。 职务自行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任职程序: (1)提出拟任人选。 (2)考察。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填写职务任免呈报表,一并报送任免机关; (3)按照管理权限,由有关机关领导集体讨论决定; (4)任免机关颁发任职通知书和任命书。 免职程序: (1)所在单位或上级提出免职建议; (2)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审核; (3)任免机关审批; (4)任免机关下发免职通知。 官员频繁调动之弊:助长跑官要官等腐败现象 “趁现在年轻,应多换几个地方任职,使自己多些资历”,4月18日,一位在云南工作的朋友对本刊记者说,“压力很大,如果到45岁还不是县(处)级,就没多少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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