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讲了解法律制度.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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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职业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 一、职业与道德和法律。 二、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三、职业生活中法律的基本要求。 一、职业与道德和法律 职业:即人们所从事的工作,一定的职业是从业者获取生活来源,扩大社会关系和实现自身价值的重要途径。 二、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了解与职业高度相关的法律 一般介绍: 普适性法律规范:《劳动法》 特定法律规范: 《公务员法》 《教师法》 《律师法》 《法官法》 《检察官法》 《警察法》 以及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安全生产法》中有关职业活动的法律规定。 重点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三)明确职业生活中的法定权利和义务 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 (四)依法处理职业生活中的纠纷 第二节 婚姻与家庭 婚姻和家庭是恋爱的结果,是爱情在内容和形式上的升华。 一、婚姻与家庭 1、婚姻与家庭的概念 婚姻:指由法律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以及由此而 产生的夫妻关系. 家庭:指在婚姻、血缘或收养关系基础上产生的、由 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所构成的社会生活单位. 2 、婚姻与家庭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 自然属性: 性爱对婚姻的重要;尊重在性爱中的重要. 社会属性: 婚姻的合法性;不同时期择偶标准的变化. 二、家庭美德 1、尊老爱幼 2、男女平等 3、夫妻和睦 4、勤俭持家 5、邻里和睦 三、婚姻家庭法律规范 1、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婚姻自由(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一夫一妻 男女平等 保护弱势群体(妇、幼、老) 计划生育 家庭关系 家庭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家庭成员关系 夫妻关系 夫妻关系包括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 夫妻间的人身关系是指夫妻双方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没有直接经济内容的在人格、身份地位以及生育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夫妻间的财产关系是指夫妻双方在财产、抚养和继承等方面权利和义务关系 父母子女关系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离婚的特别规定 军人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军人一方提出离婚或双方者是现役军人的,按一般婚姻案件处理。 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一、法律思维方式的含义 所谓法律思维方式,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原理和精神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习惯和取向。在通常情况下,法律问题往往还包含着政治、经济或道德问题。对同一个问题,法律的态度和道德、政治的态度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一致的,但是,在有的情况下则可能不一致。 例如,“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法律会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但是法律有诉讼时效制度。如果债权人在还钱期限届满后两年内不向债务人要求还钱,也不向法院起诉,债务人也没有表示要还钱,债权人的债权就不受法律保护。法律不会要求债务人还钱,但也不反对债务人自动还钱。 但是,必须强调,在对法律问题思考时,法律思维应当优先,不能用道德评价来取代法律评价。 (二)法律思维的特征 1、讲法律:在处理法律问题时,应该首先以法律为准绳来评价行为,是合法还是违法,是一般违法行为还是犯罪行为。有时候,我们会遇到法与理、法与情的冲突,即合理不合法、合情不合法。此时,应以法为先。即使某些法律规定不合理、不合情,也不能漠视、违背法律。我们可以要求立法机关修改这些法规,但是在修改之前,我们应该遵守和执行法律。 王斌余杀人案:情与法的冲突 农民工王斌余因父亲腿被砸断急需用钱,便找老板多次讨要工钱,未果。此后他找劳动部门,找法院,都无济于事。最终,走投无路的王斌余又折回包工头家讨薪,被骂成“像条狗”,遭到拳打脚踢。极度绝望和愤怒之下,他连杀4人,重伤1人,后到公安局投案自首。最近,他一审被判 死刑。王斌余案的一个焦点问题是,王斌余该不该判处死刑? 不应判处死刑:许多网民和法律界人士认为,不应当对王斌余处以极刑。一些法律学者认为,如权利保障机制低效,民众对有关权力机构失去信赖,致使弱者在走投无路时,往往采取暴力性、“非理性”的行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单方面地严厉追究其刑事责任,是否公平?   应当判处死刑:对此,持相反立场的人则认为,王斌余行为虽有可悲悯之处,但是并不足以免除其死刑。也有人认为,被害人不应当替全社会承受制度性的悲剧。王斌余杀死的并非是欠他工钱的人,而是王斌余的工友和工友的亲属。那些同情王斌余并呼吁免除其死刑的人,是否漠视了他们的生命价值? 2、讲证据:思考和处理法律问题要以证据为根据。 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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