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重难点及案例解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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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列报 * 案例总结: 1)为构建固定资产预付款项,在期末资产负债表应当列示为“其他非流动负债”并附注披露。 2)在财务报表列报上,不是以核算科目为基础,应该根据准则中流动性和非流动性的划分原则进行判断。 3)财务报表是财务信息的最终结果,因此应当高度重视其列报原则。 紧扣列报准则 财务报表列报 * 案例2: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导致的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的列报 背景资料:A公司2012年因扩建生产线而购买了大量机器设备,为此支付了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15000万元,其中13000万元未能在当年实现抵扣,而需要以后年度抵扣。当年A公司待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导致“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现借方余额7300万元。A公司编制2012年资产负债表将其列报在“应交税费”负数。 问题:是否恰当?? 财务报表列报 * 案例2: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导致的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的列报 案例分析:实务中两种观点: 1)根据准则应用指南,应交税费核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贷方反映尚未交纳的税费,借方余额反映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准则未规定借方余额分类列报,因此直接在资产负债表“应交税费”中列报。 2)根据《基本准则》中资产和负债定义,应交增值税的借方余额已经不再符合负债的定义,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未来期间可以继续抵扣,符合资产的定义。因此不应作负债列报。 3)流动性判断认为:A公司未来期间可抵扣期间由于金额较大,需要一年以上逐年抵扣完,因此列报为“其他非流动资产 谢 谢! * 长期股权投资 * 长期股权投资 * 长期股权投资 * 案例一、长期股权投资于金融资产分类 案例背景: 2013年11月30日A公司购买了B公司5%股权,对B公司没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由于B公司不是上市公司且5%股权的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A公司将该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2014年8月1日B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开始上市交易,A公司持股比例稀释为2.8%,且A公司持有的股份没有限制条件。 长期股权投资 * 案例一、长期股权投资于金融资产分类 案例分析:1)A公司根据2014年7月1日修改后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定,对B公司股权投资调整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由于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因此按照其账面价值确认; 2)2014年8月1日能够可靠计量公允价值,不再符合按照成本计量的条件,改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3)股权比例稀释不进行会计处理,经备查薄方式记录持股情况 4)由于《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企业初始确认为其他类金融资产不能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因此上述制度变化,由于无法取得公允价值因此划分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后续不能进行重分类。 长期股权投资 * 案例一、长期股权投资于金融资产分类 案例评价: 1)修改后准则将不具有重大影响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权益投资确认为金融资产,应该存在会计政策变更后的分类问题; 2)新执行的《公允价值》准则对这部分股权资产可能会取得其公允价值,但根据22号金融工具确认准则仍应当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且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差额确认资本公积。 3)国际准则中规定该类资产只能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且公允价值变动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长期股权投资 * 案例二、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单位增发导致股份比例稀释 案例背景:A公司为一家上市公司,2009年1月1日,A公司以1100万元现金取得B公司股份400万股,占B公司总股份的25%,并对B公司形成重大影响。2009年1月1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4000万元。2010年7月1日,B公司向C公司定向增发新股400万股,C公司以2000万元现金认购。增发股份后,A公司对B公司仍具有重大影响。2009年1月1日到2010年6月30日,B公司累计实现净利润800万元,除实现利润外所有者权益没有其他变动。 长期股权投资 * 案例二、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单位增发导致股份比例稀释 案例分析:1)准则只涉及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没有规定持股比例变动的处理原则。 2)参考国际准则规定:被动稀释引起的权益变动金额应计入当期损益。 3)实际情况分析: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与直接的股权处置没有本质差异,应结转持股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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