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闲置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ppt

  1. 1、本文档共4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重点内容: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正当无因管理的认定与法律效果 正当无因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难点内容:无因管理与侵权行为的区 别;见义勇为的立法 3、没有法律上的义务 区别于父母管理子女财产、警察救助儿童、消防员救火、带邻居儿童游泳而救助。 有无法定义务,以管理时为准,如在监护人指定前,应认为无;再如运输途中有义务,但是到达目的地后,受领人没来,帮其储存就是无义务 判断分析:谁为本人? 乙的邻居甲驾车上路,撞伤行人丙,甲受此惊吓呆立一旁不知所措,乙见状即送丙赴医院急救。问:谁是无因管理中的本人? 甲和丙。 甲、乙邻居,甲宅出租于丙居住,设定抵押权于丁,投火灾险于戊保险公司,甲已与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尚未履行,某夜甲宅失火,乙见状前往救火,则本人是谁? 甲和丙。 难点一:管理意思之判断 “管理意思”是指管理人从动机上认识到其所管理的事务属于他人事务,并且在效果上使管理事务所生利益归属于该他人。 主观为己,客观为他人? 注意:误信管理(误信他人事务为自己事务)与不法管理(认识到是他人事务,但欲使管理事务所生利益归于自己),不属于无因管理。 通说认为管理人为自己之意思与为他人利益之意思可以并存,可成立无因管理。 三、正当的无因管理与不当的无因管理(难点内容) (一)正当的无因管理构成要件为: 1.管理他人事务; 2.为他人管理事务; 3.无法律上之义务; 4.管理事务有利于本人,并不违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之意思。 管理人违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为不当的无因管理。 (二)正当无因管理人的义务 1、适当管理的义务 (1)不得违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 (2)尽到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 注意——管理的事务处于紧迫状态(如为了免除本人生命、身体或者财产上的急迫危险)除非管理人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否则管理人对于本人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2、通知义务 开始管理后,管理人应将管理的事实通知本人。管理人通知本人后,如无急迫情势,应当听候本人指示。 3、报告、计算义务 典型案例 瓜农甲的西瓜已长熟,甲外出未归,邻居乙雇人摘瓜,欲明早到城里销售,当晚手机联系甲; 情形1.设:甲说:“既然已摘下,请尽早帮我销售,我愿意支付10%作为酬劳”; 情形2.设:甲说:“既已摘下,就囤积在我家院子里,等我后天回后再出售。” 结果:乙第二天一早以市价出售。 请问哪些成立无因管理? 情形1.电话前甲乙为正当的无因管理关系,电话后甲乙之间成立有偿委托关系; 情形2.电话前甲乙为正当的无因管理关系,电话后为不当的无因管理管理 (三)管理人之权利(重点内容) 1.支出必要费用偿还请求权;管理人为管理人管理事务支出必要费用及利息。 2.清偿负担债务请求权;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对第三人负担之债务。 3.损害赔偿请求权;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受损害,得请求本人损害赔偿,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丧生者,本人应负担丧葬费、法定抚养费。 特别注意:管理人无报酬请求权。 典型案例2 案例1.甲辛苦多年育出兰花品种,不愿示人。邻人明知甲不愿参展,但为使甲名利双收,趁甲外出,将兰花参展、出售,不幸被盗。 案例2.假设上例中,乙在参展会上高价售出该名花得款10万元,甲闻之,欣欣然。 请问是否成立无因管理,及如何分担费用和分配收益? (四)不当的无因管理的法律效果 1.管理行为的违法性 可适用侵权法的规定。管理人对本人承担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责任 两种选择: (1)本人可以主张享有无因管理所得的利益 则本人负有偿付必要费用、必要债务、管理人因管理遭受损失的义务,但本人的偿付义务以其所得利益为限。 (2)本人不主张享有无因管理所得的利益 本人与管理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依不当得利的规定来处理。 典型案例一03 张某在一风景区旅游,爬到山顶后,见一女子孤身站在山顶悬崖上,目光异样,即心生疑惑。该女子见有人来,便向悬崖跳区,张某情急之中拉住女子衣服,将女子救上来。张某救人过程中,随身携带的价值2000元的照相机被碰坏,手臂被擦伤;女子的头也被碰伤,衣服被撕破。张某将女子送到山下医院,为其支付各种费用500元,并为包扎自己的伤口用去20元。当晚,张某住在医院招待所,但是已经身无分文,只好向服务员借了100元,用以支付食宿费。次日,轻声女子的家人赶到医院,向张某表示感谢。 问 题 1,张某与轻生女子之间存在何种民事法律关系? 2,张某的照相机被损坏以及治疗自己伤口的费用女子应否赔偿?为什么? 3,张某为女子支付的医疗费等费用能否请求女子偿付? 4,张某向服务员借的100元,应有谁偿付? 5,张某能否请求女子给付一定的报酬? 6,张某应否赔偿女子衣服损失? 重点内容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不当得利的类型 不当得利的法律后果 难点问题:不当得利与无

文档评论(0)

junjun37473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