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2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讲座 山西省委党校 呼旭光 一、公务员制度的产生及发展 (一)西方国家的文官制度 世界上最早建立文官制度的的国家是英国 英国长期实行的是“恩赐官职制” 1853年,在财政大臣格拉斯顿的授意下, 斯坦福·诺斯科特和查理斯·屈维廉对英国的官员选拔制度进行了全面调查。 1854年《诺斯科特----屈维廉报告》:关于建立英国常任文官制度的报告 1、公开竞争,择优录用 2、实行分类管理(政务类、事务类) 3、晋升主要考虑工作成绩 4、建立统一的文官制度 1855年,英国政府颁布了《关于录用王国政府文官的枢密院令》 由此,英国的文官制度得以确立 美国建国后长期实行的是“分肥制” 分肥制:在竞选中获胜的政党把官员职位作为战利品,合法地、公开地分配给本党成员和在竞选中支持过本党的人士。 1883年,参议院彭德尔顿提出议案,效仿英国,国会通过了《关于调整和改革美国文官制度的法律》,即《彭德尔顿法》 美国的文官制度得以建立 孙中山先生在《五权宪法》中说:“现代各国的考试制度,差不多都是学英国的。穷流溯源,英国的考试制度还是从中国学过去的,所以中国的考试制度,就是世界上最早最好的考试制度。” 美国人事署长艾伦·坎贝尔:“当我接受联合国的邀请,来中国讲授文官制度的时候,我感到很惊讶。因为在西方所有的政治教科书中,谈及文官制度的时候,都把文官制度的创始者归于中国。 (二)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 原始社会 禅让制 西周 世袭制(世卿世禄制) 西汉 察举制(举孝廉制度) 魏晋南北朝 九品中正制 隋唐---明清 科举制 公元587年,由隋文帝开始,到1905年结束 (三)新中国干部人事制度的发展 1、1949----1980年,干部制度 2、 1980年,邓小平:“要坚决解放思想,克服重重障碍,打破老框框,勇于改革不合时宜的组织制度、人事制度。” 3、1987年党的十三大:“当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 。” 4、1992年,十四大再次重申 5、1993年8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公务员制度立法层次较低 (2)公务员范围过窄 (3)公务员激励机制不健全 (4)公务员制度创新成果期待法律确立 二、公务员法的立法指导思想 (一)《公务员法》是公务员制度实施十 二年来的经验总结 《条例》确立了公务员的基本管理框架 沿用了18章的体例: 《条例》18章88条, 《公务员法》18章107条, 有15章的名称一样。 (二)《公务员法》中增加了许多符合时代特点的制度创新 1、调整了公务员的范围 2、完善了公务员的分类管理制度 综合管理类 专业技术类 行政执法类 3、实行领导成员职务任期制 《公务员法》第38条第2款规定:“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任期制。” 105条:“本法所称领导成员,是指机关的领导人员,不包括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的人员。” 任期制:2006年8月7日,中央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 第3条:党政领导职务每个任期为5年。 第6条:党政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不再推荐、提名或者担任同一职务。 第7条:党政领导干部担任同一层次领导职务累计达到15年,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层次领导职务。 4、实行领导成员引咎辞职制度 引咎辞职 《公务员法》第82条第3款规定:“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责令辞职 《公务员法》第82条第4 款规定:“领导成员应当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 5、部分职位实行聘任制 专业性较强的职位(低替代性):如金融、财务、法律、信息技术等 辅助性职位(高替代性):如文件分发、普通文秘、资料管理、数据录入等 6、实行竞争上岗、公开选拔和任前公示和任职试用期制度 45条第1款:“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 45条第2款: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职人选。 (三)《公务员法》为未来的发展留有空间 三、公务员法的适用范围 《公务员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人员。” 三个条件: 1、依法履行公职 2、纳入国家行政编制 3、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包括七类人员: 1、行政机关工作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