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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背景 目标客户洞察 —— 投资风险偏好 以保守或中等风险为主:风险偏好中等和保守的比例约为80% 风险偏好受金融环境变化的影响显著:在目前的特殊的经济环境下,他们对市场的风险性有了更直观的认识和更深刻的考虑,今后的投资也将会更加谨慎。45%到55%左右的中低风险投资者会更趋于保守,他们纷纷转投低风险性、稳定收益的投资品种。 更强烈的多元化投资的意愿:将近八成的中国高净值人群出于分散风险的考虑,表示会进一步将投资组合调整得更加多元化。 目标客户洞察——他们需要保险吗? 目标客户洞察——他们如何看待保险吗? 倾情灌录,演绎完美解决方案 盛世尊享养老计划 —— 超高的意外保障,开行业先河 盛世尊享养老计划案例演示 盛世尊享养老计划主要保险利益(1/2) 安联安享金生终身年金(分红型): 1、年金给付 类型A:按基本保险金额于每年年初给付年金,直至终身,保证领取20年 类型B:按基本保险金额于每年年初给付年金,直至终身,保证领取已交保费。 2、身故给付 类型A:如被保险人于领取年金之前身故,则给付110%应交保费和现金价值较大者;如被保险人在保证领取期间内身故,则给付剩余未领保证领取年金,本合同终止。 类型B:如被保险人于领取年金之前身故,则给付110%应交保费和现金价值较大者;如被保险人在开始领取年金后身故,且身故时累计领取的年金小于已交保险费,本公司按应交保险费与累积已领取年金的差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盛世尊享养老计划主要保险利益(2/2) 附加长期意外伤害保险: 1、意外身故及全残给付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的伤害,并自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事故而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2、航空意外身故及全残给付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作为乘客乘坐正在运营的客运飞机航班时(即自其踏入飞机舱门至走出飞机舱门之间)遭受意外事故的伤害,并自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们除按前款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外,另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或航空全残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盛世尊享养老计划核保规则 安享金生终身年金(分红型): 投保年龄:被保险人18-64周岁 交费方式:一次交清,5年、10年、15年、20年交,交至50、55、60、70周岁,且交费期限不能小于5年,交费满期年龄须不超过起始年金领取年龄 一次交清方式总保费10%,期交方式首年度保费的10%计入体检保额和财务核保保额 保费要求: 一次交清:不低于100万元 期交:年化保费不低于20万元(年化保费=月缴保险费/0.09) 附加长期意外伤害保险: 投保年龄:被保险人18-64周岁 保险期限:至55/60/70周岁 保额必须为1000元的整数 交费方式与主险一致 最低保额:3万元 最高保额:本险种累计最高投保金额为500万元 财务核保:参照安联安享金生终身年金保险的财务核保规则 体检规则:不计入体检保额 100%保额计入财务核保保额 盛世尊享重疾康复计划—— 高端客户更担心“长痛” 盛世尊享重疾康复计划—— 重疾生存率高,但疗养费用很高 盛世尊享重疾康复计划案例演示 盛世尊享重疾康复计划保险利益(1/2) 附加安康永年长期重大疾病保险: 1、重大疾病给付 等待期:本附加合同生效日零时起九十日及本附加合同效力恢复日零时起九十日为等待期。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满后首次出现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症状或体征,并且按本附加合同对重大疾病的定义和诊断标准,被医院初次确诊为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则我们按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而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则不受前述等待期影响。 1) 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所附的《安联附加安康永年两全保险》合同累计应交保险费(不包括根据次标准体费率计算需缴纳的额外保险费及非年交方式下需缴纳的额外保险费); 2) 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降为零,并同时豁免重大疾病确诊日以后的本附加合同各期保险费。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我们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1) 被保险人因疾病于等待期内出现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症状或体征; 2) 被保险人因疾病于等待期内按本附加合同对重大疾病的定义和诊断标准,被医院初次确诊为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零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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