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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或 “本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规范创
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及《迪瑞
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其所持本公司股
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交易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
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等由公司董事会聘任的公司管理人员。
第四条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
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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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
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
上申报,并定期检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在下列时间内
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其个人及其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
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格式见附件一):
(一)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在公司申请股份初
始登记时;
(二)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二
个交易日内;
(三)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二个交易日内;
(四)新任证券事务代表在公司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二个交易日内;
(五)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
息发生变化后的二个交易日内;
(六)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在离任后二个交易日
内;
(七)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以上申报数据视为相关人员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将其所
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委托公
司向深交所申报离职信息。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委托书中声明:
“本人已知晓创业板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股份继续锁定的相关
规定,并已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离职信息,在离职后本人将按照《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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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
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所持股份进行管理。”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后三年内,再次被提名为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应当及时将聘任理由、离任后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书面报告公司
并对外披露。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发
生变动前,应当提前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格式见附件二)通知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存
在不当情形,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或电话通知拟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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