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实习暑期社会实践报告.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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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暑期社会实践成果展示 ——嘉兴学院南湖学院人文系 法学N152 蔡嘉瑞 201545729203 Contents 实习经过 01 实习地点简介 02 日常工作 03 案例追踪 Small Title Here {实习地点简介} { 浙江汉凯律师事务所} 照片展示 Work of daily {日常工作} 日常工作 { 主要工作 } A { 第一个部分 } 查找相关案例或资料,协助律师办理案件 C 会见当事人,拿取资料 { 第三个部分 } B 整理并阅读卷宗 { 第二个部分 } D { 第四个部分 } 跟踪案件,在法院旁听同时学习律师的辩护技巧。熟悉法院审判流程 E { 第五个部分 } 打字、复印等文员工作 Small Title Here {案例追踪} 案例追踪 1、全真模拟实习律师职场生活,提前感受职场氛围 2、学习辩护技巧,了解诉讼程序,为接下来的学习打下实践基础 3、积累实务经验。拒做无经验的毕业生。 4、积累人脉 跟踪案件——工伤赔偿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城意科利五金加工厂员工邓本均于2015年7月15日凌晨1时许在其单位上班操作机器过程中,右手不慎被机器压伤,先后被送往瑞安市人民医院和解放军第118医院就诊,经诊断:2%热压伤(Ⅲ度2%,右手)。 邓本均向温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雷本登系该五金家工厂老板,同意工伤,并在认定书上签字,但邓本均迟迟拿不到老板的工伤赔偿,于是提起工伤索赔。此时雷本等提起行政诉讼,将温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告上法庭,要求撤回关于邓本均的工伤认定书。 丁凤珠律师担任邓本均的诉讼代理人,将作为第三人出席行政官司。 律师给了我一份证据清单,让我整理邓本均作为第三人的辩护意见,并写一份答辩。 跟踪案件——工伤赔偿 跟踪案件——工伤赔偿 根据工友证言以及邓本均相关身份证明,第三人邓本均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城意科利五金加工厂员工,具备工伤赔偿主体资格。 雷本等系五金厂法定代表人。 原告早已认定邓本均的情况为工伤。2015年12月1日,雷本等在工伤认定申请表上签字同意申请工伤,并认为邓本均情况属实。2015年12月17日晚上6时许 录音证明,雷本登对邓本均做出了口头上的工伤赔偿承诺,双方在协商赔偿。侧面证明雷本等承认邓本均为工伤。 原告认为第三人邓本均违反规章制度,没有佩戴手套,导致自己受伤,属于自伤行为,不能视为工伤。该观点是错误的。首先,邓本均没有佩戴手套, 只是在工作中没有做好安全防护。尽管邓本均有违章操作的责任,但是属于疏忽大意,是一般违章。其次,邓本均本人并没有自残的故意,发生意外并非邓本均所要的结果。且单位没有证据证明,邓本均有自残的故意,不存在《工伤保险条例》十六条的情况。因此应当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有关规定认定为工伤。 工伤答辩 跟踪案件——工伤赔偿 工伤答辩 原告称邓本均从未进行过夜班,所以受伤时间不应该认定为工作时间。该结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事实是邓本均在加工厂工作时间内,因为操作机器受伤,符合工伤构成要件。故请法院对此不予采信。 综上所述,邓本均的工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符合法律规定。邓本均自受伤后,心情郁结,家庭收入大大减少,生活日益困难。原告正有拖延时间,以便于转移财产的嫌疑。这不利于邓本均获得赔偿。故请法院早日作出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跟踪案件——工伤赔偿 工伤答辩——律师修改版 被告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人民法院应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1、第三人邓本均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城意科利五金加工厂员工,具备工伤赔偿主体资格。 2、原告早已认定邓本均的情况为工伤。2015年12月1日,雷本等在工伤认定申请表上签字同意申请工伤,并认为邓本均情况属实。 3、2015年12月17日晚上6时许 录音证明,雷本登对邓本均做出了口头上的工伤赔偿承诺,双方在协商赔偿。侧面证明雷本等承认邓本均为工伤。 4、第三人在原告处工作多年,有多人可以证实。 ? 原告认为第三人邓本均违反规章制度,没有佩戴手套,导致自己受伤,属于自伤行为,不能视为工伤。该观点是错误的。 跟踪案件——工伤赔偿 工伤答辩——律师修改版 邓本均没有任何自残行为,发生意外并非邓本均所要的结果。且单位没有证据证明,邓本均有自残的故意,不存在《工伤保险条例》十六条的情况。因此应当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有关规定认定为工伤。 原告称邓本均从未进行过夜班,所以受伤时间不应该认定为工作时间。该结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告陈述与事情严重不符,第三人经常加夜班。事实是邓本均在加工厂工作时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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