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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山东大学青岛校区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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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4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7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44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70
5.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127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 135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13-201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141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155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60
9.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179
10.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197
11.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74号 211
1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34
13.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 261
14.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 265
15.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272
16.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75
17.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 280
18.财政部 监察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287
19.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298
20.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13年4月修订) 307
21.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013年4月修订) 335
22.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357
23.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 378
24.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381
25.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97
26.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 466
27.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474
28.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 483
29.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库〔2014〕214号 483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依照本法规定的权限制定。
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本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 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第六条 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七条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
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
第八条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第九条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第十条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前款所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政府采购的信息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第十二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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