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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申报登记制度研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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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申报登记工作 概 要 主要内容 一、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二、排污申报登记审核 三、排污申报登记违法行为认定与处理 四、排污申报登记报表的填报及要求 五、排污申报登记核定污染物排放常 用方法简介 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1、什么是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是指向环境中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简称排污者),按照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监察机构申报登记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强度)和与排污情况有关的生产、经营、治污设施等情况,以及排放污染物有重大改变时及时进行申报的一项法律制度。 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2、排污申报登记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1)排污申报是科学地核定排污量、严格公正地征收排污费的前提条件 (2)排污申报登记是环境执法的基础 (3)排污申报登记是各级政府环境管理决策的重要依据。 (4)排污申报登记是环保部门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的基础 (5)排污申报登记是向排污者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知识、明确其责任义务、加强内部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 (6)排污申报登记是提高环境执法地位和权威的重要方式 (7)通过排污申报登记核定提高环境监察部门的业务水平 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3、排污申报登记具有哪些特性: 1)全面性 2)统一性 3)规范性4)真实性 5)确认性 6)基础性7)强制性 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5、排污申报与排污费征收 排污申报登记是排污收费制度的直接法定依据,在排污申报审核完成后即进入排污费征收程序。 排污申报登记(每年1月15日前) 二、排污申报法律地位 1、法律法规 2、指导性文件 排污申报登记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指导性文件——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依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申报登记;第三十五条同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二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四十二条;原国家环保总局1992年第10号令6、《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都对排污申报登记工作进行了相关的规定。 排污申报登记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指导性文件—— 指导性文件如下: 《关于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发[2003]64号(2003-04-24) 明确了环保部门中由环境监察部门进行排污申报核定及收费工作。制定了《收费条例》出台后的排污申报报表(试行)。规范了排污者申报的时间和内容、规范了排污申报审核程序、规范了排污费核定、征收程序。排污申报受理机关的划分 1、省级环境监察机构:负责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电力企业二氧化硫的排污申报登记受理工作。 2、市级(含直辖市)环境监察机构:负责本辖区市区范围的排污申报登记受理工作。 3、县级环境监察机构:负责本辖区的排污申报登记受理工作。 排污申报登记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指导性文件—— 指导性文件 《关于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环发[2003]187号(2003-11-23) 对排污申报报表(试行)进行了种类及格式上的调整。并对申报及审核时间进行了调整。问“好象没有对变更申报表的审核时间作出明确规定” 关于使用《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的通知(环办[2004]8号 )(二〇〇四年二月四日 )全国各省排污申报登记数据开始录入软件。 关于填报《排污费征收季报表(试行)》的通知(环办函[2004]298号)(二○○四年五月二十日 ) 排污申报登记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指导性文件—— 指导性文件 关于加强排污申报与核定工作的通知 (环办[2004]97号 )(二○○四年十月二十日 ) 文中制定了《排污申报核定工作报告制度》(试行),要求排污申报核定数据报表根据环保部门核定的数据进行填报,分为季报和年报。季报填报本季度排污情况的阶段性数据;年报填报全年排污情况的综合性汇总数据。 关于报送《排污申报核定工作报表》和《排污费征收工作报表》有关事项的通知 (环监发[2005]11号 )(二○○五年三月十五日 ) 制定了《排污申报核定与排污费征收工作报告考核评比办法》 三、排污申报登记违法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1、 拒报违法行为 2、谎报违法行为认定 3、违法行为处理 排污申报违法行为认定与处理—— 三)违法行为处理 拒报或谎报噪声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事项的违法行为,根据《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给予警告或处以罚款。 拒报或谎报固体废物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事项的违法行为,根据《 固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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