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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国际商法第八章:产品责任法研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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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产品责任法 产品责任法概述 美国产品责任法 欧洲各国的产品责任法 关于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公约 [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掌握产品责任的基本概念、产品责任的性质和法律适用;掌握美国的产品责任法及欧共体产品责任指令的主要内容;掌握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公约的主要规定。 [本章内容] 第一节 产品责任法概述 第二节 世界部分国家的产品责任立法 第三节 产品责任的国际立法 本章重点] 1、美国的产品责任法 2、关于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公约 [本章难点] 关于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公约 [思考题目] 1、简述关于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公约的法律适用原则 2、论美国产品责任的诉讼依据 第一节:产品责任法概述 一、 产品责任法的概念 产品责任法(product liability law)是指由于产品的缺陷而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因此使得该产品的制造者或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产品责任法与货物买卖法既有联系,也有区别。 要全面了解产品责任法,首先必须了解产品责任的概念与特征,并在此基础上了解产品责任法的概念与特征;其次,了解普通法与大陆法的产品责任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区别;再次,了解关于国际产品责任的国际公约以及产品责任的新发展;最后,了解中国的产品责任法。 产品责任的概念: 由产品缺陷导致消费者、使用者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时,该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所应承担的责任。 产品责任原来包括在货物买卖之中,是由货物买卖法规范的,因此,产品责任法与货物买卖法既有联系,也有区别。 其联系是,货物买卖法中有关卖方对货物品质的担保规定与产品责任法的某些规定是密切相关的,最明显的就是关于产品的质量问题; 其区别是,货物买卖法属于私法范畴,调整的是双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所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的有关问题,产品责任法则属于社会立法,即公法的范畴,调整的是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与消费者之间基于侵权行为所引起的人身伤亡与财产损失的有关问题。 产品责任是由产品的缺陷引起的 (1)设计方面的缺陷。比如HTC手机。 (2)生产方面的缺陷。 (3)指示方面的缺陷。 2.产品责任是一种侵权(tort)责任 3.产品责任是一种损害赔偿责任 早期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对消费者的保护,主要是基于“直接的合同关系”(privity of conntract,也称为“合同关系不涉及第三者”)原则与民法上的侵权损害赔偿原则。 20世纪5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打破了传统旧法律观念的框框,创立了一些新的产品责任理论与法律原则,使产品责任法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60年代以来,特别是8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的产品责任法进一步扩展,把废旧产品的回收与处理也纳入其中。 从西方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看,产品责任法具有下列三个特征: 1.产品责任法实行侵权责任原则,突破了传统的契约原则 2.产品责任法基本上属于带有强制性的公法范畴 3.产品责任法立法的目的旨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丰田公司产品功能说明不符案 原告得知丰田在中国推出一种名叫“赛利卡”的新车,当时速超过20公里而前部受到坚硬物体碰撞时,该车空气囊将瞬间自动弹出,以保护驾驶员头部和胸部不受伤害。原告随后购置了一辆,不久原告以70公里速度行使时,不慎撞上清华大学南墙,空气囊未弹出,原告当场被撞昏迷。 二、产品责任法的性质 (一)属于民事责任的法律 (二)属公法性质 对当事人具有强制性,与属于私法范畴的买卖法不同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得事先加以排除或变更,过分排除一方产品责任会造成显失公平的后果。 三、产品责任法的调整对象 产品的制造者、销售者和消费者之间基于侵权行为所引起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害的责任。 各国的产品责任法立法概况 20世纪80年代欧共体制定了《产品责任指令》,要求12个成员国将其变为国内法 美国各州都有自己的产品责任法 中国《产品质量法》 第二节:美国产品责任法 美国的产品责任法主要是州法,而不是联邦统一立法。 美国商务部在1979年1月提出了一项《统一产品责任法(草案)》(Draft Uniform Product Liability Law),供各州采用,但至今尚未被各州采纳。 一、产品责任的诉讼依据 ①疏忽 所谓疏忽是指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有疏忽之处,致使产品有缺陷,而且由于这种缺陷使消费者的人身或财产遭到损害,对此,该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应承担责任。 原告必须提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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