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劳动关系管理201306.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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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劳动关系管理201306

第九章 劳动关系管理 第一个问题 劳动合同 第二个问题 工作时间 第三个问题 劳动报酬 第四个问题 劳务派遣 第五个问题 劳动争议 案件讨论 讨论:我能拿到补偿吗? 讨论:公司是不是应付我双倍工资 讨论:精神病患者可以解聘吗 其实劳动法并不是这么规定的。 对于加班工资问题,有三种情况: (1)安排劳动者延长劳动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1)和(3)都不能通过补休免除高报酬。 劳动关系故事(十) 2006年4月4日,年仅18岁的陕西女工范某与江苏省苏州市鼎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诚公司、系人力资源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双方约定:由鼎诚公司安排范某到巴拉斯塑胶(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拉斯公司)工作,工资为每月690元。合同签订后,范某即按约被派遣至巴拉斯公司工作。4月28日,巴拉斯公司作为甲方、鼎诚公司作为乙方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一份。 2006年8月24日,范某在工作中发生机械伤害事故,造成其左手受伤。 2006年12月31日,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向鼎诚公司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范某所受伤害为工伤。2007年3月31日,苏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向鼎诚公司作出《苏州市劳动鉴定结论通知书》,认定范某符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七级。 由于三方未能就工伤赔偿达成一致,范某于2007年5月14日向苏州市高新区、虎丘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鼎诚公司和巴拉斯公司赔偿其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共计183933.42元。 劳务派遣女工的工伤责任由谁承担 ? 苏州市虎丘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范某与鼎诚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鼎诚公司作为人力资源中介单位,将范某派遣至巴拉斯公司工作,现范某在工作中受伤,已经由劳动部门确认为工伤及七级伤残,鼎诚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范某工伤待遇。巴拉斯公司作为实际用工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足以保障其人身安全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巴拉斯公司应对范某所受到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之下,三方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由巴拉斯公司支付范某工伤赔偿款61500元,鼎诚公司支付范某工伤赔偿款98500元,合计160000元。 劳动关系故事(十一)   小徐在新公司上班都快两个月了,可第一家公司拖欠的5000元的工资还没有还。刚开始原公司经理就推脱说公司现在没钱,等有钱马上还。因为那家公司是小徐毕业后的第一家公司, 小徐对公司很有感情,再说毕竟大家共同在一起工作了一年多,所以也没好意思催得太紧,可是一等就是三个月,那家公司也已经解散。小徐去申请仲裁,仲裁机构不受理,说时间超过了规定的仲裁时间。小徐感到很郁闷,不知道该怎么办? 超过仲裁时效了,诉讼行不行? 劳动法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注:《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6个月) 为什么法律不保护权利的“睡眠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如果还在时效期内,就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当然,必须举证在此期间向对方主张了自己的权利。具体的操作,如果有目击证人的话,可以找证人;如果是手机联系的话,到通信商那里查找通话记录,并加以公证。 我在专卖店上班,08年4月14号提出辞职,可单位领导让我做到15号就走人,还说其他都好说,我就答应了。 没想到15号那个店就关门了,其它的同事都得到了赔偿,我问他要赔偿时,他说我是自己辞职的,没有的。 我想我是按合同提前一个月提出的辞职,要到5月13号才走的,现在关门了,我没地方上班了,却不给我赔偿,我觉得他们是故意在欺骗我。 请问我能否得到赔偿? P9 劳动者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单位可以不支付补偿金。 什么情况下可以得到补偿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无主观过错但因患病过医疗期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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