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课_终身受益的权利_(知识助我成长_珍惜学习的机会).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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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课_终身受益的权利_(知识助我成长_珍惜学习的机会)

放牛娃的故事(一) 记者和一个在山坡上放牛的小男孩的对话: “你为什么放牛?” “放牛挣钱。” “为什么要挣钱?” “挣钱娶媳妇。” “你为什么要娶媳妇呢?” “娶媳妇养娃。” “养娃做什么呢?” “放牛。” …… …… 听了这样的回答,记者陷入了沉思 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看漫画,说说看图中父亲的做法对不对? The roots of education are bitter, but the fruit is sweet. * 放牛娃靠放牛永远不能改变自己贫穷的命运. 放牛娃的故事(二) 当他还是个放牛娃的时候,他就在牛背上梦想能飞上蓝天。1980年,他父亲不幸病逝,刚上初二的他不得不辍学.学校的老师冒雨找到了他的母亲:“这孩子成绩好,退学太可惜,可不要把孩子的前途耽误了。” 正在地里干活的放牛娃重返了校园.1984年,他终于实现了那个牛背上的梦想,进入了空军飞行学院。 这个放牛娃就是英雄航天员聂海胜 两个放牛娃的不同命运告诉我们什么? 教育使我们获得知识. 知识改变我们的命运. P58: 教育是以促进人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为目的,以传授知识、经验为手段,培养人的社会活动。 教育对个人的意义: P60:1、教育能为人们未来的幸福生活奠基 2、教育对于个人一生的成败至为关键,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教育获取知识,知识改变命运。 教育对于国家的意义: P60:对于民族、国家来说,教育成就未来。 普及义务教育 促进公民受教育权利的实现 普及义务教育的原因(目的、意义): P61:为了国家、民族的未来,为了公民受教育权利的实现,国家在大力发展各级各类教育的同时,着力普及义务教育。 P61:所谓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事业。 实行义务教育法的责任来自于哪些方面? P61:义务教育法规定了我国的义务教育制度,国家、社会、学校、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在实施义务教育中的责任。 我国保护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相关法律: 1、义务教育法 2、教育法 3、未成年人保护法 4、宪法 孩子上不上学只是个人的私事吗? 不是,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我们每个人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 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 义务教育法第11条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同时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就业。 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推行和实施 1996年底,原国家教委、国家计委和财政部三家联合颁布了《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 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只缴杂费,符合借读条件的学生缴借读费,除此之外,未经三家联合批准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义务教育具有公益性 即不收学费、杂费。公益性是与免费性联系在一起的 义务教育具有统一性 义务教育法 第5条: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 性别、民族、种族 ,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7周岁入学。 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 其统一性包括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标准、教学目标、学生公用经费标准等 当受教育权被侵害时应该怎样做? P63:当我们的受教育权被他人剥夺或受到侵犯时,我们可以采用非诉讼方式和诉讼方式予以维护。例如①寻找学校、老师、亲属、朋友、教育行政部门的帮助。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受教育权受到侵犯时,可以采用什么方式维护? P63:非诉讼方式和诉讼方式 刚刚16岁的小赵,是龙马潭区某乡镇中学初中二年级学生。她的父母见村邻们纷纷外出打工赚钱,便让小赵辍学,动员她外出打工。一心向学的小赵请来老师、亲戚来劝说她的父母让他继续上学。可是小赵的父母坚持认为,为人子女应该听从父母的安排,况且一个女孩子读太多书没有什么用,不如早点出去赚钱。无奈之下,小赵一纸诉状将自己的父母告上了法庭,要求父母继续供自己读书。法院审理后,依法判令小赵父母让小赵重新就学,并按时支付其学杂费。? 受教育权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11条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18条也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本案中,小赵是初中学生,理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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