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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乡镇及生态村创建讲义20141022剖析
* * * * * * * * * * * * * 11.使用清洁能源的居民户数比例 (≥50%) 生态乡镇考核指标 指乡镇辖区内使用清洁能源的居民户数占居民总户数的百分比。 清洁能源指消耗后不产生或很少产生污染物的可再生能源(包括水能、太阳能、沼气等生物质能、风能、核电、地热能、海洋能)、低污染的化石能源(如天然气),以及采用清洁能源技术处理后的化石能源(如清洁煤、清洁油)。 复核要点: 查看使用清洁能源的居民户数比例的相关证明材料。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统计、经贸、能源、农业、环保等部门。 统计范围包括乡镇建成区和所辖行政村。 常见问题: 误将煤油等作为清洁能源统计; 申报表与证明材料数据不一致; 11.使用清洁能源的居民户数比例 生态乡镇考核指标-注意事项 11.使用清洁能源的居民户数比例 注意事项-建设指标 12.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 ≥ 10m2/人)、13.主要道路绿化普及率( ≥90% ) 生态乡镇考核指标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乡镇建成区公共绿地面积与建成区常住人口的比值。 公共绿地,是指乡镇建成区内对公众开放的公园(包括园林)、街道绿地及高架道路绿化地面。企事业单位内部的绿地、乡镇建成区周边山林不包括在内。 主要道路绿化普及率指乡镇建成区主要街道两旁栽种行道树(包括灌木)的长度与主要街道总长度之比。 复核要点: 查看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主要道路绿化普及率的相关证明材料; (住建部门、园林部门出具)。 常见问题: 指标值接近考核要求,但未达标; 申报表与证明材料数据不一致; 12.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3.主要道路绿化普及率 生态乡镇考核指标-注意事项 12.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3.主要道路绿化普及率 注意事项-建设指标 14.森林覆盖率(山地:≥ 70%;丘陵区≥40%; 平原≥12% ) 生态乡镇考核指标 指乡镇辖区内森林面积占土地面积的百分比。森林,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经济林地和竹林地。同时,依据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农田林网以及村旁、路旁、水旁、山旁、宅旁林木面积折算为森林面积的标准计算。 复核要点: 查看乡镇辖区内森林面积、国土总面积等证明材料。 常见问题: 山区、丘陵和平原区考核要求混用; 申报表与证明材料数据不一致。 14.森林覆盖率 生态乡镇考核指标-注意事项 14.森林覆盖率 注意事项-建设指标 15.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养殖)面积的比重(≥40%) 生态乡镇考核指标 指乡镇辖区内,主要农(林)产品、水(海)产品中,认证为有机、绿色及无公害农产品的种植(养殖)面积占总种植(养殖)面积的比例。其中有机、绿色和无公害农、水产品种植(养殖)面积不能重复统计。 复核要点: 查看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养殖)面积的比重的相关证明材料。 常见问题: 无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认证的证明材料; 指标值的计算过程有误; 申报表与证明材料数据不一致; 15.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养殖)面积的比重 生态乡镇考核指标-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建设指标 15.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养殖)面积的比重 省级生态村考核要求 基本条件 考核指标 适用范围:行政村。 省级生态村考核要求-基本条件 基本条件 村域布局合理、 村容整洁、管理有 序,景观协调、 宅边路旁绿化、 水清气洁 经济发展水平 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环保 政策 村民能自觉遵 守环保法律法规, 具有自觉保护环 境的意识,经济 参加环境保护 工作 近三年没有发生 环境污染事故 和生态破坏事件 开展环境法规 与环境知识的 宣传,有村规 民约和环保宣 传设施,倡导 生态文明 1、村域布局合理、村容整洁、管理有序,景观协调、宅边路旁绿化、水清气洁 省级生态村考核要求-基本条件 村域有合理的功能分区布局,生产区(包括工业和畜禽养殖区)与生活区分离; 村庄建设与当地自然景观、历史文化协调,有古树、古迹的村庄,无破坏林地、古树名木、自然景观和古迹的事件; 村容整洁,村域范围无乱搭乱建及随地乱扔垃圾现象; 村域内地表水体满足环境功能要求,无异味、臭味(包括排灌沟、渠,河、湖、水塘等。不含非本村管辖的专门用于排污的过境河道、排污沟等); 村内宅边、路旁等适宜树木生长的地方应当植树; 空气质量好,无违法焚烧秸秆、垃圾等现象。 2、经济发展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 乡村布局合理,工业企业相对集中,实现园区管理; 依法关停落后生产工艺与企业; 新建项目执行了环评制度与“三同时”制度。 省级生态村考核要求-基本条件 3、近三年内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近三年内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需证明材料); 近三年内没有受到环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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