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闲置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劳动合同若干讲解.pptx

  1. 1、本文档共4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劳动合同若干讲解汇编

劳动合同法若干重点问题讲解;集团公司三年来劳动争议案件情况简介; 劳动者必须实际参加劳动才能获得工资等待遇; 案情介绍: 何某原为某轴承公司事业部总经理。2004年底,某轴承公司事业部与某集团公司合资成立L公司,何某所在的某轴承事业部被整体划归L公司,何某被聘为行政负责人。2005年3月何某在L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05年6月14日,何某因涉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被洛阳市公安局嵩山分局刑事拘留,2005年7月8日被取保候审,2006年2月13日,嵩 山分局作出了解除何某取保候审的决定,但何某一直未回原单位上班。 2005年10月24日,L公司下发人劳解字(2005)006号文件,解除与何某的劳动合同。何某遂起诉要求L公司支付其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 何某称:没有上班是因为公司不给安置工作造成的,其本人没有任何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L公司辩称:1、何某在取保候审后就没有到单位上班,并在单位通知其解除劳动关系后,在劳动部门办理了失业手续; 2、何某在2005年就知道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关系,而在2007年1月才提起仲裁已超过诉讼时效。;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 L公司在何某取保候审期间对何某做出的《关于解除何某同志劳动合同的决定》和《关于解除李某等八位同志劳动合同的通知》均未书面送达何某本人,何某主张权利之日并未超过仲裁时效。 L公司主张何某已在劳动部门办理了相关手续证明何某在2005年12月就知道双方已解除劳动关系,由于L公司在诉讼期间未向法院提交相关有效证明是何某本人办理的,因此L公司称本案已超过仲裁诉讼时效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何某主张双方消除劳动关系,L公司应补发工资及补交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等费用,由于何某在解除取保候审以后并未在L公司上班,何某要求补发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的理由不足,法院不予支持。;普通劳动关系中,工资和其他劳动福利是以劳动实际发生为前提的,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劳动关系虽然未解除,但劳动者实际没有履行劳动义务,其要求工资和福利待遇不能获得支持。;因工伤、职业病退出工作岗位但保持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然享有福利待遇; 案情介绍: 原告胡某系被告某县甲矿职工,因患有职业病,于2007年5月10日被某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四级。2008年1月1日接到被告的通知,原告于当日退出工作岗位。被告自2008年2月至4月发给了本单位职工福利共计4500元,五一劳动节发给本单位职工劳动文娱活动费500元每人,被告在发放上诉费用没有将原告列入本单位名册内。 被告辩称:1、该福利费实际上是被告按年初既定总体经营方案执行的在岗职工工资和岗位效益工资; 2、原告称应补发其2008年五一节的文娱活动费不能成立。本次活动系为了激发在岗职工的劳动积极性,被告组织的文娱活动,限于在岗职工,原告不是在岗职工不在邀请之列; 3、按照县劳动仲裁裁决书内容,被告已经一次性支付了原告伤残补助金的不足部分,并每月支付伤残津贴,为原告缴纳各种保险,既然原告退出工作岗位,就意味着不再参加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不用承担企业生产的劳动风险,因此不应再享受在岗职工的福利待遇。;法院审理后认为: 奖金应属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属于支付给参加劳动的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不属于福利范畴。故对原告要求支付奖金的诉求不予支持。但是,因为劳动者与被告保留劳动关系,因此其在被告组织的五一活动仍享有参加的权利,故被告发给参与这一活动的在岗职工费用原告也应享有,对原告要求支付五一文娱福利费的请求予以支持。; 因患职业病而退出岗位的劳动者,只要其与用人单位还保持劳动关系,就应当平等地享有员工福利,该福利不应当以参加劳动为前提。 但是,对以实际劳动为对价而发放的岗位工资、奖金,退出岗位的劳动者不应享有。;问题3;病休;内退(调研);民事合同与劳动合同有别;案例;法院审理后认为: 双方签署的看井协议,虽然不能查明田某签订时是否有授权,但被告予以认可,双方也进行了履行,应为合法有效的合同。 但该合同并没有体现双方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意愿,原告张某根据协议履行看管义务,被告某油厂支付报酬,应当认定为张某向某油厂交付成果的普通民事协议,油厂并没有对张某行使员工管理权,张某也不用遵守油厂的规章制度,而是依据合同确定双方关系,因此该合同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性质,法院判决某油厂支付欠付的报酬,驳回张某其他诉讼请求。;《法院对实际施工人聘用的劳动者与建筑施工企业间的法律关系如何界定》 ;应用拓展;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2007年4月,原告安阳晨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河北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签订了技术

文档评论(0)

wyjy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