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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章海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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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章海峡剖析

(3)过境通行的船舶应遵守一般接受的关于海上安全和关于防止、减少和控制船舶污染的国际规章、程序、惯例。过境通行的飞机应遵守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制定的《航空规则》。外国船舶在过境通行时,非经海峡沿岸国事先准许,不得进行任何研究和测量活动。 (4)海峡沿岸国可于必要时为海峡航行指定海道和规定分道通航制,以促进船舶的安全通过,但这种海道和分道通航制应符合一般接受的国际规章,并在海图上清楚标出,妥为公布。过境通行的船舶应遵重适用的海道和分道通航制。 (5)海峡沿岸国可以制定关于通过海峡的过境通行的法律和规章,这些法律规章的内容可涉及航行安全和海上交通管理;防止渔船捕鱼及渔具装载;违反海峡沿岸国海关、财政、移民或卫生的法律和规章,上下任何商品、货币或人员。这些法律规章不应在形式上或事实上在外国船舶间有所歧视,并应妥为公布。外国船舶应 遵守这些法律规章。对享有豁免权的船舶或飞机不遵守这种法律规章所造成的损失或损害,船旗国或飞机的登记国应负国际责任。 (6)海峡沿岸国不应妨碍过境通行,应将其所知的海峡内或海峡上空对航行或飞越有危险的任何情况妥为公布。过境通行不应予以停止。 2. 实行无害通过制度的领海海峡 不适用过境通行的用于国际航行的领海海峡,应适用无害通过制度。 实行无害通过制度的领海海峡 (1)位于领海范围之内,虽为连接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一个部分和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另一部分的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但海峡由海峡沿海国的一个岛屿和该国大陆形成,而且该国向海一面有在航行和水文特征方面同样方便的一条穿地过公海、或穿过专属经济区的航道。 例:意大利大陆和西西里岛之间的墨西拿海峡,位于奔巴岛屿与坦桑尼亚大陆之间的奔巴海峡。 第三章 海峡 本章主要内容: 一 概述,包括海峡的概念和种类 二 海峡的通行制度 第一节 概述 一 海峡的概念(P86) “海峡”是指大陆与大陆之间、大陆与岛屿之间与海洋相通的一条天然形成的狭窄水道或水域。 海峡的基本特征 1 它是处于两块陆地之间的狭长水域。“狭长”是相对而言的,有的位于两块陆地之间的水域宽度虽然较宽,但水域 也相对较长,并符合海峡的其他基本特征也不失为海峡。 例:台湾海峡(最窄处宽70.2海里,峡长205海里 );莫桑比克海峡和丹麦海峡均超过200海里。 海峡的基本特征 2 它的两端连接两个海或连接大洋与海或连接两个大洋。 例:台湾海峡连接东海与南海;直布罗陀海峡,两端连地中海与大西洋;麦哲伦海峡连接太平洋和大西洋。 3 海峡是天然形成的水道(与运河区分)。 二 海峡的种类 1 按海峡的地理特征,海峡可以分成: (1)两块大陆间的海峡,如直布陀罗海峡、曼德海峡、白令海峡、博斯普鲁斯海峡、达达尼尔海峡。 (2)大陆与岛屿间的海峡,如松德海峡、多佛尔海峡、朝鲜海峡。 (3)岛屿与岛屿间的海峡,如津轻海峡、印度尼西亚群岛间的海峡、大贝尔特海峡、拉彼鲁兹海峡、马六甲海峡。 2 按海峡与海峡沿岸国的关系,可以分为: (1)内海海峡,指海峡处于沿岸国的内海范围。例:我国的琼州海峡。 (2)领海海峡,即海峡宽度小于或等于两岸领海宽度之和的海峡,这类海峡是海峡沿岸国的领海。 (3)非领海海峡,即海峡宽度超过两岸领海宽度之和,如台湾海峡。 内海海峡 领海海峡 非领海海峡 3 从海峡对航行的意义来看,可以分为: (1)具有一般航行价值的海峡。 (2)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 在诸种海峡中,在海洋法中最具重要性的、世界各国最关心的海峡是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 三 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 一般认为,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具有以下的特点: (1)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连接两个公海或两条专属经济区,或连接一个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两个部分。 (2)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具有巨大的经济意义,特别是在国际海运和航行中具有重要的价值。 返回 第二节 海峡的通行制度 按照国际法的有关规则,特别是《联合国海洋公约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各国在海峡问题上的实践,海峡的通过制度可以归纳为5类。其中位于领海范围内的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实施无害通过制度或过境通行制度,但此种航行制度不在其他方面影响这类海峡水域的法律地位,或影响沿岸国对海峡水域及其上空、海床和底土行使其主权或管辖权。 一 内海海峡及一般性领海海峡的通过制度 内海海峡适用内海制度,其法律地位与内地领土一样,受国家主权的完全支配,外国船舶非经许可不得进入。例:琼州海峡。 一般性领海海峡,一般也实施内海制度。如连接黑海与亚速海的刻赤海峡,实施的是内水制度。 二 非领海海峡的通过制度 在这类海峡中,超出领海范围的水域是公海或专属经济区,各国的船舶和飞机享有航行和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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