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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制度总论 - 中国金融服务法治网
金融服务法论丛
(第二卷)
上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服务法研究中心 主编
编委会
主 编:郭 锋 曾筱清 陈华彬
编委会:曹富国 陈华彬 甘功仁 杜 颖 高秦伟
郭 锋 黄 震 蒋劲松 刘双舟 史树林
尹 飞 曾筱清 王利明(兼) 施天涛(兼)
编辑部主任:陈 飞
成 员:陈 飞 邢会强
目 录
前 言 6
金融制度总论 9
金融业统合监管模式的国际比较研究 9
论金融统合规制改革与金融服务法体系的建立 46
金融法的二元结构 56
金融危机治乱循环与金融法的改进路径
——金融法中“三足定理”的提出 66
前 言
时光荏苒,岁月如梭,三年的光阴如白驹过隙,早已悄然而过。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服务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又成长了三年。
在这三年的时间里,中心的研究人员,努力耕耘,公开发表了近六十篇以“金融服务法”为主题的科研论文。这些论文散见于各种类型公开或非公开的出版物中。为了能集合上述成果,也为了能展现上述成果的内在逻辑,更为了便于后续研究的深入进行,我们特将这些研究成果结集出版,形成了《金融服务法论丛》(以下简称论丛)(第一卷)、(第二卷)。可以说这两本论丛是中心近三年研究成果的集中展现。
《金融服务法论丛》(第一卷)、(第二卷)的主要内容,在于探讨金融服务法领域内的一些基本理论与实践问题,具体包括金融制度总论、税收制度、财政制度、反垄断制度、金融主体制度、金融交易制度、金融保险制度以及金融纠纷解决机制等等。由于在现代社会条件下,金融服务与财政、税收已经有了极为密切的联系,为使读者能在相对全面、宏观的视野下审视金融制度,论丛也收录了少量有代表性的财政、税收及其它相关的论文。考虑到报考我院研究生的需要,本书在“相关学科精论”中还选录了我院教师在其他相关法学学科的代表作。
论丛在内容上有如下特点:
1、延续了“财经法律”的传统特色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拥有“财经法律”的特色与传统。中央财经大学被誉为“中国财经管理专家的摇篮”,学校的发展战略目标是:建成以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学为主体,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研究型大学。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紧密依托中央财经大学在财经、管理学科方面的优势、学术资源,以及在金融界、法律界的紧密联系,坚持法学和经济学、管理学相结合的理念,着力打造“财经法律”品牌,以财经私法、财经公法为特色,努力将证券法、金融法、物权法、公共采购法、保险法、税法、拍卖法、金融刑法、法律经济学、代议制法、司法鉴定学等三级学科方向建成全国一流、国际上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学科。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的部分教学、科研人员,长期以来以上述思想为指导,以“财经法律”为切入点,在证券法、金融法、财税法、反垄断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公共采购法、拍卖法以及保险法等相关学科领域进行了深入的、卓有成效的教学与研究工作。他们注重“财经法律”问题的研究,注重“财经法律”人才的培养,教、学、研砥砺前行。
论丛中所收录的这些论文,重点仍然集中在“财经法律”领域,不仅延续、凸显了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既有的“财经法律”特色,并且对“财经法律”为核心的思想进行了发展,提出了“金融服务法”的观念。
2、奠定了金融服务法的基础
论丛中所收录的论文,不仅延续了“财经法律”的特色,而且提出了金融服务法领域的核心概念、构建了金融服务法的主要体系、整理了比较法上的重要资料、提出了我国金融服务立法的应然规划,以此奠定了金融服务法的基础。具体如下:
(1)首次提出了金融服务法领域内的一系列核心概念,这些概念成为构建中国当代金融服务法立法体系以及中国金融服务法学科的基石。这些概念主要包括金融商品,金融投资商品,金融商品消费者,金融服务法,金融商品发行,以及金融商品交易等概念。这些新概念整合、吸收了中国当前分业经营模式下的证券、金融衍生品等常见的、但已逐渐不满足中国金融实践的既有概念。
(2)提出了符合我国当前金融实践的新思想。论丛中的部分文章,在详细剖析了金融服务法领域的上述核心概念之后,以此为基础提出了新的设想——金融消费者统一保护、金融行业的统合监管。即“金融产品已经混合和趋同”,“用金融投资商品的概念改造传统的有价证券的概念”,“只要是投资性的金融商品,就统一用一个金融服务法调整”,“在合并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三会’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实现中国金融服务业的统合监管体制。
(3)合理构建了金融服务法的内容体系。论丛中的部分文章,分析了我国的当前的金融实践,比较了发达国家或地区的立法,确立了我国金融服务法的内容体系。认为我国的金融服务法律体系应当以“金融投资产品”为中心,整合金融市场,并建立相应的金融统合监管制度。同时认为金融服务法学科应具备三大要素:第一,调整对象,包括金融投资产品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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