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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专题研究之总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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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专题 之 总 则 民事法律关系与非民事法律关系的区分——好意施惠关系 案例:甲、乙在火车上相识,甲怕自己到站时未醒,请求乙在A站唤醒自己下车,乙欣然同意。火车到达A站时,甲沉睡,乙也未醒。甲要求乙赔偿损失。 A.由乙承担违约责任 B.由乙承担侵权责任 C.由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由甲自己承担损失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 (1)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意思表示真实、自由 (3)行为内容: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和公序良俗 民事行为的效力瑕疵一:效力待定 条件:主体资格欠缺(行为能力、代理权、处分权)(合同法第47、48、51条) 效果:效力待定,取决于第三人的追认和特定事实发生 民事行为的效力瑕疵二:无效 条件:行为内容违法(合同法第52条) 效果:自始无效、当然无效、绝对无效、永久无效 (一)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解释二第14条】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注意:效力性规定与管理性(取缔性)规定的区分 效力性规定:绝对不允许特定类型民事行为发生效力的强制性规定。例如禁止毒品交易的规定。 管理性规定:授权管理机关可以就特定类型的民事行为对民事主体采取行政处罚措施的强制性规定,违反管理性规定,发生行政责任,但不当然影响民事行为的效力。例如,禁止街头摆摊设点的规定。 民事行为的效力瑕疵三:可撤销可变更 条件:意思表示不自由(合同法第54条) 效果:效力取决于当事人行使撤销权 第三节 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一、民事行为的成立 民事行为的成立,是指符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素的客观情况。 第八章 (一) 一般成立要件 民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是指一切民事行为成立所必不可少的共同要件。(1) 当事人。(2) 意思表示。(3) 标的。标是指行为的内容,即行为人通过其行为所要达到的效果。 第八章 (二) 特别成立条件 民事行为的特别成立条件,是指成立某一具体的民事行为,除须具备一般条件外,还须具备的其他特殊事实要素。如实践性行为以标的物交付为特别成立要件。 二、民事行为的生效 (一) 民事行为生效的含义 民事行为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因符合法定有效要件而取得法律认可的效力。生效的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具有同一含义。 第八章 (二) 民事行为成立与生效的关系 其联系在于:民事行为的成立是民事行为生效的逻辑前提。 其区别主要在于: (1) 着眼点不同。(2) 判断标准和构成要件不同。(3) 发生的时间不同。(4) 效力不同。 第八章 3.出生之前:胎儿利益保护 (1)胎儿继承应得份(继承法第28条) (2)侵犯胎儿利益的侵权责任 4.出生之后:死者利益保护 请求权归属:近亲属保护说(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7条) 案例:荷花女案、海灯法师案 二、自然人的行为能力 判断标准:年龄和精神状态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限制行为能力 3.无行为能力 三、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一)宣告失踪 1 法律要件 A.下落不明满2年 B.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C.法院判决:公告期间3个月 2 法律效果 A.设立财产代管人 B.诉讼离婚中应准予离婚(婚姻法32条) (二)宣告死亡 1 法律要件 A.下落不明满4年;意外事故满2年;意外事故经公安机关证明不能存活的 B.利害关系人申请 C.法院判决 公告期间1年或3个月(意外事故经公安机关证明不能存活的) (2)法律效果:人格消灭,以判决宣告之日即死亡日 A.婚姻关系 B.收养关系 C.财产关系 问题:死去活来的后果 四、监护制度 未成年人: (1)第一顺序:父母 (2)第二顺序:祖父母、外祖父母 (3)第三顺序:成年兄、姐 (4)第四顺序:关系密切的其它亲属、朋友,经基层组织同意的 (5)第五顺序: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 精神病人: (1)第一顺序:配偶; (2)第二顺序:父母; (3)第三顺序:成年子女 (4)第四顺序: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它亲属、朋友 (5)第五顺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 问题: 1.父母离异时的责任承担? 2.委托监护人与法定监护人的责任分担 ? 3.学校是否属于委托监护人? 案例:甲6岁,父母离异。由于老师看管疏忽,在幼儿园打伤乙,乙父母以幼儿园、老师和甲父母为被告,责任如何承担?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一、 民事法律行为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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