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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民事主体●概述 ﹠2. 1自然人●概述 ﹠2. 1民事权利能力●概述 ﹠2. 2民事权利能力●始 ● 胎儿不具有权利能力。 考虑胎儿将成为婴儿的利益,给与特殊的保护。《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应继承的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2. 3民事权利能力●终 对死者名誉的保护,不是基于死者是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而是基于社会利益的考虑。民事权利是以利益为内容的,这一利益是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结合。自然人死亡,其生前享有的民事权利中,个人利益不再受法律保护,但社会利益仍需要保护。 ﹠2. 4民事行为能力●概述 ﹠2. 5无行为能力人的民事行为效力 1、依《民通意见》第6条及第129条,无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行为并不因其无行为能力而无效。如一个1周岁孩童接受其叔父赠与的行为。 2、依民法原理,无行为能力人处分零花钱的行为或简单民事行为一般有效。如一个9岁儿童花3元钱买一冰糕的行为。 3、除以上两行为外,其余皆无效。 ﹠2. 6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民事行为效力 1、纯获利益的行为有效。 2、在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内的行为有效。如一个16岁中学生花50元钱买一本辞典的合同行为。 3、超出民事行为能力范围而实施的合同行为为效力选定行为。见《合同法》第47条。 4、超出行为能力范围而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为无效行为。 依《民法通则》第58条第2款,限制行为能力人超出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实施的民事行为统归无效。我们应采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2. 7自然人的责任能力●概述 ﹠3. 1监护●概述 指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实行的监督和保护。 ﹠3. 2监护人●设立 ﹠3. 3监护●未成年人 效力:一经指定,不得擅自变更。否则,由变更前后的监护人承担连带监护责任。 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 未成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 ﹠3. 4监护●精神病人 ﹠3. 5监护●职责 ﹠3. 6监护●终止 (1)被监护人获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一方死亡 (3)监护人丧失了行为能力 (4)监护人辞去监护(委托监护协议终止) (5)监护人被撤销监护人资格 ﹠3. 7监护●责任分配 本章节的内容学习完成了哦,下面请大家一起来思考练习题,开动你的脑子吧! 案例分析 8岁的小光在红光小学读一年级,在一次上体育课时,体育老师孙某因为临时有事,便让同学们自己做游戏,自己外出办事。在做游戏过程中,小光与同学小亮发生争执,小光将小亮打伤。小光的父母离异,小光随父亲生活。小亮的父母要求小光的父亲承担责任,但小光的父亲认为是因为学校管理不善,才导致损害的发生,因此由红光小学承担责任。问: (1)对于该损害,责任应如何承担? ? (2)假设小光的父母双亡,小光的祖父、在红光小学任教师的哥哥和在外地某银行工作的姐姐都有监护能力,三人在对张某的监护权问题上发生争执,均想担任小光的监护人。在小光打伤小亮时,有关组织还没有在三人中指定小光监护人。此时,该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视频学习 父母离婚后的责任分担 委托监护时的责任承担 监护人不明时的责任承担 擅自变更监护人时的责任承担 父母离婚后的责任分担 《民通意见》第158条:“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 例:甲乙为夫妻,有一子丙12岁,甲乙离异,丙随母 乙生活。一天,丙致小朋友丁伤害,花去医疗费8万元。 经查: 题A:乙有个人财产20万元,甲有个人财产200万元。 题B:乙有个人财产7万元,甲有个人财产200万元。 题C:乙有个人财产1万元,甲有个人财产200万元。 问:以上三种情形下,甲乙如何承担上述8万元的赔偿金。 ①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独立承担。 ②惟前者不能独立承担,另一方才与其共同分担。 此时父母承担的不是平行责任,而是有先后顺序的。 可见,此时父母双方承担的是一种“补充性赔偿责任”,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能独立承担时,另一方再承担余额,帮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承担责任较重,而另一方处于补充地位。 但如果把父母的责任承担关系说成“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承担主要责任,另一方承担次要责任”,又是错误的。 委托监护时的责任承担 ①原则上仍由监护人(委托人)承担; ②委托与受托人之间另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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