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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成年人参加勤工俭学不算童工? 2、自家人来自家店里帮帮忙,就算做家务吧,难道也是违法? * 第三课 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 1、冯川在上学路上经过一居民楼时,被五楼刘某家阳台上掉落下来的玻璃划破了耳朵。 2、顾芒的爸爸在建筑工地上班受伤,但老板却说工伤概不负责。 3、某同学恶作剧把同桌的椅子突然抽掉,致使同桌摔伤。 请问:上述事例侵害了公民的什么权利? 什么是生命健康权?P26 生命健康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身体组织、器官的完整和生理机能以及心理状态的健康所享有的权利。 公民权利 公民基本权利 一、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格权 公民义务 人身自由权利 人格权 首要 的人格权 生命健康权 公民最基本权利 人 格 权 (物质性) 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 内容 肖像权、隐私权、自由权 生命健康权 (精神性) 性质 与生俱来,由每个人单独享有,不得转让、抛弃、继承,也不受他人的非法限制,不与我们的人身相分离。 为什么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 (1)人最宝贵的是生命,健康是人们幸福生活乃至生命安全的重要前提。 (2)生命健康权是公民参加一切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 下列案例各侵犯了公民的什么权利? 1、吴某在动物园门囗被保安强行搜身,带来极大的心理伤害. ---名誉权、自由权 2、“神医”胡万林非法行医,治死190余人,后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生命健康权 3、某摄影中心未经顾客同意,擅自将顾客照片剪成多块,供人们作为有奖拼图游戏用。 ---肖像权 4、某校初二学生叶某写作文时,用了邻居的真实姓名,虚构了邻居重男轻女、家庭不和的情节,被校刊选登,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姓名权、名誉权 请问:你知道在我们生活中有哪些威胁、侵害生命健康权的现象? 意外不断 死伤无数 数据显示,中国矿业死亡率全球居冠,2005年,每天平均有16名矿工丧命。 (1)2003年1月5日傍晚,陕西省宝鸡县一学校发生楼道踩踏事故,2名学生死亡,十几名学生受伤。 (3)2005年10月16日上午9时30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第二中学附属小学学生在下楼参加升国旗时,发生拥挤踩踏事故,造成1名学生死亡,12名学生受伤。 (2)2004年3月24日上午,湖北省恩施市第二实验小学课间操期间,发生40名学生挤压事故,造成18名学生受伤。 据网上报道,深圳市宝安区某职业中学学生曾用手机拍摄如下片断,录像中,三四名女生轮番对一名女学生进行殴打,被打女生被迫反击,无奈寡不敌众,一直处于挨打状态。 接下来的群殴镜头更是触目惊心,两名男生对另一名男生拳打脚踢,后来更是用棍子猛击被打男生的头部和身体。 ---关注未成年人的 生命健康权 广州地下工厂童工受尽摧残(组图) 广州地下工厂童工受尽摧残(组图) 看到同龄人的遭遇,请说说你的感受 二、法律捍卫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我国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有《宪法》、《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1991年国务院颁布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这些法律法规构成了我国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 《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的内容 1、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2、关心、爱护未成年人,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对学生实行体罚、变相体罚。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四)规定,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造成事故,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学校、其他教育机构以及职业培训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不影响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教育实践活动、职业技能培训劳动,不属于使用童工。 补充知识: 杨浦区开快餐店的张老板让放暑假的儿子来店里帮忙。14岁的儿子由于个子矮,看起来比实际年龄还小,于是有人投诉到街道说他非法使用童工。他对此感到很困惑,自家人来自家店里帮帮忙,就算做家务吧,难道也是违法??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冬说,儿子来店里帮忙,名为帮忙,实为使用童工。因为张老板从事营利性活动,其儿子帮忙显然不是家务劳动。也就是说,张老板和其儿子间已经形成了劳动雇佣关系,张老板应当为儿子支付相应的报酬。?即使没有支付报酬,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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