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管理的配套法规.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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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奖励的条件 公务员、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1、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2、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 道,模范作用突出的; 3、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4、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 5、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 6、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7、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 8、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9、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 10、有其他突出功绩的。 4、各等次具体奖励办法 对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的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1、对表现突出的,给予嘉奖;嘉奖、记三等功,由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市(地)级以上机关批准。 2、对做出较大贡献的,记三等功; 3、对做出重大贡献的,记二等功;记二等功,由市(地)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省级以上机关批准。 4、对做出杰出贡献的,记一等功;记一等功,由省 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中央机关批准。 5、对功绩卓著的,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或者“模范公务员”、 “模范公务员集体”等荣誉称号。授予荣誉称号,由省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对在本职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应当给予奖励。给予嘉奖和记三等功,一般结合年度考核进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予以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给予记二等功、记一等功和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荣誉称号,一般每五年评选一次。 ????对在处理突发事件和承担专项重要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应当及时给予奖励。其中,符合授予荣誉称号条件的,授予“模范公务员”、“模范公务员集体”等荣誉称号。 5、奖励的监督 各地各部门不得自行设立本规定之外的其他种 类的公务员奖励,不得违反本规定标准发放奖金,不 得重复发放奖金。   公务员、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 奖励: 1、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 2、严重违反规定奖励程序的; 3、获得荣誉称号后,公务员受到开除处分、劳 动教养、刑事处罚的,公务员集体严重违法违纪、影 响恶劣的;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 撤销奖励,由原申报机关按程序报审批机关批准,并予以公布。如涉及国家秘密不宜公布的,经审批机关同意可不予公布。?必要时,审批机关可以直接撤销奖励。  公务员获得的奖励被撤销后,审批机关应当收回并公开注销其奖励证书、奖章,停止其享受的有关待遇。撤销奖励的决定存入公务员本人档案。 对在公务员奖励工作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奖励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以及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务员申诉规定(试行) 2008年5月14日发布 人社部[2008]20号 法的制定、执行及对违法行为的纠正,构成了任何法律和制度运行的三要素它们相互依存、制约、促进,缺一不可。 以开发人力资源、兼顾效率与公平为主要特征的现代公务员制度,重视人的价值、维护人的尊严、注重对权利的保障和制约,强调依法办事。出台公务员申诉规定正是为了保证公务员的合法权利,依法处理公务员的申诉,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促进机关依法行使权利。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对加强机关廉正建设,反对官僚主义,防止滥用人事管理职权,提高行政效率,保持公务员队伍的稳定,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1 、可以提起申诉的情形、受理 2、申诉书的内容 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诉人的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 住址及其他基本情况; (二)被申诉机关的名称; (三)申诉的事项、理由及要求; (四)提出申诉的日期。 3、 审理与决定 4、 执行监督 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 2008年2月29日 中组发[2008]6号 1、调任 是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 2、调任的资格条件 3、不得调任的6种情形 4、调任程序 1、公务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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