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保险方案..doc

  1. 1、本文档共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平安保险方案.

保 险 方 案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团体员工综合福利保险计划 一、计划说明 参考保险方案: 保险对象: 方案: 保障项目: 单位:元 主险险种 保障 保费 意外身故 10万 204元/人/年 意外残疾 最高10万(根据新伤残等级按比例支付) 意外医疗 1万(医保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无免陪,100%赔付) 意外住院津贴 50元/日(最高180日) 营运交通意外伤害(民航班机、营运火车轮船、营运汽车) 10万 二.责任说明 1、责任简介 在本方案有效期间内,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导致身故,保险人按其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导致《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的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其保险金额乘以该表所列比例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的伤残合并前次伤残可领较严重程度的伤残项目意外伤残保险金的(投保前已有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伤残,也视为前次伤残),本公司按较严重程度的残疾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每一被保险人的意外身故及意外残疾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 意外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医院进行治疗,本公司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内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180天为限,当累计给付天数达到180天时,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在乘坐(包括客运列车、地铁、轻轨列车)、轮船及汽车(包括公共汽车、电车、出租汽车)期间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按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在乘坐(包括客运列车、地铁、轻轨列车)、轮船及汽车(包括公共汽车、电车、出租汽车)期间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之一的,按该表所列比例乘以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造成“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两项以上的,给付各对应项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上肢或同一下肢时,仅给付一项意外残疾保险金;若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程度不同时,给付较严重程度的残疾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该次以乘客身份在乘坐(包括客运列车、地铁、轻轨列车)、轮船及汽车(包括公共汽车、电车、出租汽车)期间因遭受意外事故导致的残疾合并前次残疾可领较严重项目意外残疾保险金的,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投保前已有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的,视为已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被保险人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及意外残疾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对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⑴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的责任免除之情形; ⑵ 被保险人健康护理等非治疗性行为; ⑶ 被保险人在康复医院、联合诊所、民办医院、私人诊所、家庭病房、挂床等治疗; ⑷ 被保险人整容、矫形、验眼配镜,装配假眼、假牙、假肢或者助听器等; ⑸ 被保险人因牙护理,如洗牙、牙移植、义齿、镶牙、牙体缺损修复、烤瓷牙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口腔修复、口腔正畸、口腔保健及美容所发生的费用(被保险人因龋齿、牙髓病、牙隐裂所引起的补牙、治牙神经、拔牙、阻生齿治疗以及牙周组织疾病,如牙周炎、牙龈炎、根周炎(洁牙治疗除外),所发生的医保范围内的合理医疗费用,属于保险人保险责任范围); ⑹ 被保险人患艾滋病、精神病、精神分裂症等精神疾患; ⑺ 被保险人投保前已患未治愈疾病、先天性、遗传性疾病或已有残疾的治疗和康复; ⑻ 被保险人在非保险人指定或者认可的医院治疗; ⑼ 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的转院治疗; ⑽被保险人所发生的不符合参加社保所在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⑾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外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在中国境外、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3、指定医院 被保险人须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就诊治疗(急诊除外)。若因指定医院条件限制,被保险人需转院治疗

文档评论(0)

518100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