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台中教育大学校外学生活动安全辅导办法-台中教育大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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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台中教育大学校外学生活动安全辅导办法-台中教育大学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校外學生活動安全輔導辦法 91.01.15學生事務會議通過 95.06.22學生事務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為輔導學生於辦理各項校外活動時,能注意並強調各項校外安全規範及應負之責任,並加強宣導災害防救法,增進學生自治自律,強化危機應變能力,以維護校外活動安全,特訂定本辦法。 本辦法依據教育部函頒「加強維護學生安全及校區安寧實施要點」,及教育部90年12月28日台(90)訓(二)字函辦理。 本辦法所稱舉辦學生校外活動,係指本校各行政單位及各系、所、班或學生自治團體、社團所舉辦學生校外教學(30公里以上、大四外埠教育參觀及集中教育實習)、團體旅遊、訓練、競賽及展覽等活動。適用對象包括:在本校具正式學藉並已註冊入學就讀之大學部、研究所、進修暨推廣部學生。 本校為增進師生緊急應變能力,維護校外活動安全,採取下列輔導作為: 一、利用各種集會時間或其他相關研習活動時機,請專人教導各種防護知能,加強全體師生應變與急救能力。 二、於學期開始時,要求社團負責人及班代表參加學校社團及班級幹 部研習活動,課程應包含校外活動安全注意事項、防災觀念、災後緊急應變措施及校外活動可能觸法之行為,並將課程內容放置於學校網站上供全體師生查閱,受訓人員亦應於受訓後於社團或班級集會時宣導周知。 舉辦學生校外活動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出發前一週將活動申請表、活動計畫、參加人員名冊、家長同意書(未滿18歲者,參加3天以上之國內外旅遊或3000公尺以上之登山活動者)、保險證明文件影本(參加之人員及車輛均應投保平安險,每人保額至少新臺幣100萬元以上)等資料送交學校備查;如因天候等因素使活動可能導致危險時,應依學校建議延期舉辦或取消活動。 二、活動計畫應詳列行程表及規劃內容(如附件),並將參加人員視活動性質予以任務編組;且需針對活動性質規劃安全須知及應變事宜。 三、活動實施前一週應持續注意活動地區之天候,活動前如因天候等因素致舉辦活動可能發生危險時,應取消或延期舉行,如於活動期間遇發布颱風等重大天災警報時,應立即中止活動,如無法立即返家應與學校聯絡,使學校瞭解所處位置及狀況,以提供必要協助。 四、行前準備事項應注意地點之選擇,旅遊地點應參照標章風景遊樂區名冊妥適規劃,並應遵守各旅遊地區之規定;交通租車簽約應遵守交通部訂定「學校或團體乘坐遊覽車集體旅遊安全注意事項」,並注意行車安全。 五、依計畫行程實施,所經過之路線應特別注意安全;且需依計畫時間返回,如有事先離隊者應向活動負責人報准。 學生於校外活動發生意外事故或有發生意外事故之可能時,應立即向學校回報,使學校能立即協助同學處理意外事件,讓同學獲得妥善之照料。 學生校外活動(含團體及個人)不得進入已由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公告限制或禁止人民進入或命其離去之地區,如違反規定,除由主管機關依災害防救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之罰鍰外,並應視情節輕重依本校學生獎懲辦法處理。 違反本辦法第五條相關規定者,無論是否安全返校,其活動負責人一律依本校學生獎懲辦法議處。 為落實本辦法之執行,除依本校現有相關規定外,並得依據本辦法之精神,隨時修訂各項校外學生活動相關安全應遵守注意事項或實施規定,以利施行。 本辦法於報教育部備查後,編入學生手冊並放置於學校網站中供學生應用;並加強對家長及學校老師之宣導,使學校能夠結合家長、老師之力量,共同輔導學生校外活動之安全。 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本校91年1月15日學生事務會議決議,提報91年1月28日校務會議核備,並報教育部備查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學生校外活動計劃書 (申請時之撰寫參考格式,有附件者請依序裝訂在後) 壹、依據:本校校外學生活動安全輔導辦法。 貳、活動目的或緣起:為教學研究需要…,及…(或為增進同學聯誼…) 參、活動名稱:○系○班○○校外教學參觀之旅(或○○班遊或○○系迎新露營之旅) 肆、活動時間:○年○月○日○時○分至○年○月○日○時○分 伍、活動行程表:詳如附件 陸、活動地點:○○○○ 柒、參加人員:如附參加人員名冊(或保險名冊影本) 捌、安全須知及應變事宜: 一、交通租用大客車或遊覽車車輛: (一)車輛行照及駕駛員駕照影本如附。 (二)車隊(次)管理或安全編組表、逃生演練記錄表等如附件。 二、委辦旅行社資料(如附營利事業登記證或行業執照影本) 三、緊急應變方式或活動編組小組名冊如附件。 四、其他注意事項。 玖、行政事項或其他。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學生校外活動申請表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申請單位 申請或 負責人 (簽章) 導 師 指導或 領隊老師 (簽章) 活動緊急聯 絡人及電話 姓名: 電話: 系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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