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新竹教育大学学生学杂费学分费及其他费用缴纳要点(修正后全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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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新竹教育大学学生学杂费学分费及其他费用缴纳要点(修正后全文)

國立新竹教育大學學生學雜費學分費及其他費用繳納要點 (修正後全文) 95 年11月 20日 本校第 9500 次行政會議訂定 97 年2月 18日 本校第 9702 次行政會議修訂 97 年8月 5日 本校第 9708 次行政會議修訂 97 年12月 8日 本校第 9712 次行政會議修訂 98 年1月 5日 本校第 9801 次行政會議修訂 98 年7月 14日 本校第 9807 次行政會議修訂 101 年4月 2日 本校第 10104 次行政會議修訂 101 年6月 4日 本校第 10106 次行政會議修訂第 2 、3及 6點 103 年3月 3日本校第 10303 次行政會議修訂第 2 、3 、4 、6 、10 、11 、12點及附表一 一、本校為處理學生繳納學雜費、學分費、學雜費基數及其他費用等事宜,特依本校相關規 定訂定本要點。 二、本校日間、夜間及暑期 學制各班別學生,除經核准減免者外,每學期之學雜費、學分費、 學雜費基數及其他費用均依該學期之收費標準繳納。外國學生 、僑生及大陸地區學生無 特別規定者,准用本國學生各項規定。 辦理就學貸款者,應於規定期限內將申請貸款之資料送回本校學務處職涯發展及就業服 務組,以為繳費之憑證。 每學期各項繳費項目之收費標準 ,暑期學制 於每年六月 、日間與夜間學制於每年八月 、 一月另行公告。 三、繳費項目及規定 : (一)學士班 繳費項目 繳費規定 除延畢生修課九 學分以下(含)者外,一律繳交。 學雜費 前項九 學分之計算,不含已繳畢教育學程學分費之課程。 電腦實習費 除外國學生免繳外,全部學生一律繳交。 1.音樂學系學生一律繳交。 鍵盤實習費 2.選修「鍵盤樂」相關課程者繳交。 3.外國學生免繳。 1.音樂學系學生一律繳交個別指導實習費。 個別指導 2.音樂學系學生修習「選修樂器」、第二副修者,繳交三分之一個別指導實 實習費 習費。 3.修習音樂學系為輔系或雙主修者,繳交三分之一個別指導實習費 。 1.延畢生修課九 學分以下(含)及加修輔系、雙主修者,依修課學分數繳 交。 2.加修教育學程之收費標準另依師資培育中心 之規定辦理。 學分費 3.自一百零三學年度起 (含)修習日間碩士班之 學分依日間碩士班學分費 收費、修習夜間碩士班及暑期碩士班之學分依夜間碩士班及暑期碩士班 之學分費收費 。 住宿費 住宿生繳交。 學生平安保險費 本校在學學生一律繳交。 體育設施使用 本校在學學生一律繳交。 費 (二)碩、博士班 繳費項目 繳費規定 學雜費基數 (學 1.一般生未修教育學程者學雜費基數 (學雜費)碩士生至多繳交三學年,博 1 雜費) 士生至多繳交五學年。 2.一般生加修教育學程及在職生未修教育學程者學雜費基數 (學雜費)碩士 生至多繳交四學年,博士生至多繳交六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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