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盛天平附加个人婚礼租赁设备损失保险条款.PDF

安盛天平附加个人婚礼租赁设备损失保险条款.PDF

  1. 1、本文档共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安盛天平附加个人婚礼租赁设备损失保险条款

安盛天平附加个人婚礼租赁设备损失保险条款 (2015 年第一版) (安盛天平)(备-家财)[2015] (附)1 号 第一条 附加合同的订立和构成 《安盛天平附加个人婚礼租赁设备损失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依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 本公司同意而订立。本附加合同附加于主合同而成立,主合同的条款(如适用)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 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若本附加合同的承保项目在保险单上或批注项内未载明,本附加合同不发生效力。 第二条 本附加合同的生效 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时间同主合同的生效时间,或以本附加合同的批注所载明的生效时间为准。 第三条 保险责任 承担被保险人在婚礼举办期间、在婚礼举办地,因任何第三方盗窃、抢劫、企图盗窃行为,或任何由第三 方的责任而致使被保险人租赁的用于举办婚礼的相关电子设备遗失或损坏,本公司将支付重新购置价或修 补的费用,支付的费用将不超过以下金额中的较少者: 1. 损失发生当时的全部修补费用; 2. 损失发生当时的重新购置价; 3. 保险单所载的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 重新购置价=损失发生当日该物品市场价* (1-25%*该电子设备已使用年数) 如因上段所述之原因导致被保险人随身财产被损坏且无法合理经济地修复,则视为该财产遗失,赔偿金额 按该随身财产的重新购置价计算,但以保险单所载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在前述情 况下,本公司做出赔偿后,该财产的所有权属于本公司。 若被保险人自愿投保由本公司承保的多种综合保险,如在不同保障产品中有相同保险利益的,则本公司仅 按其中保险金额最高者做出赔偿。 如保险单载有免赔额,本附加合同每件理赔物品的免赔额以保险单上载明本附加合同项下的免赔额为准, 本公司对小于免赔额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责任免除 主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如适用)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但于保险单中明确约定承保的除外。若主合 1 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除保险单中明确约定承保的之外,任何下列财产、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由下列原因直接或间接地造成的 被保险人的租赁设备的损失,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1. 因政府机构或其他管理当局的延误、没收、征用或拘留引起的遗失或损坏。 2. 正常的磨损、撕破、折旧、虫蛀、发霉、腐烂、侵蚀、逐渐退化、光线作用、或在加热、弄干、清洁、 染色、更换或维修过程中、或因刮损、出现凹痕、机械或电力故障、使用不当、手工或设计欠佳、使 用有问题或有缺陷的物料或技术而引致的损失或损坏。 3. 遗失现金、国库券、债券、票据、印花、息票、地契、股票、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可转让单据、旅行证 件、代币卡(包括信用卡)、邮票、手稿、文件、奖章、硬币。 4. 机械或电子系统故障干扰;录制于磁带、记录卡、磁盘或其他类似设备上的数据的遗失。 5. 任何改装、清洁或修复过程导致的损失。 6. 非用于举办婚礼用途的电子设备。 7. 任何原因未明的损失或神秘失踪。 8. 动物、植物、食物或易耗品和快速消费品。 9. 机动车辆及其附件,摩托车、自行车及其附件,船舶、发动机以及任何其它形式的交通工具。 10. 物品因放置于无人看管的车辆而遭偷窃,但有明显暴力痕迹者除外。 11. 家具、古董、艺术品、古玩、诸如高尔夫、潜水、野营或滑雪装备等运动装备。 12. 走私、违法的运输或贸易。 13. 经承运人、酒店或任何其他责任方修理后能正常运行或恢复其正常功能的物品。 第五条 被保险人义务 1. 被保险人应妥善管理的租赁的设备。如本附加合同项下承保的设备发生遗失或损坏,该被保险人必须 立即采取措施查寻、保护或挽救该设备,使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发现遗失或损坏后,该被保险人应 立即向租赁机构或承运人管理部门反映,并于发现丢失或损坏二十四小时内取得有关部门的书面证 明; 2. 于盗窃或抢劫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向警方或其他有关当局报告,并取得有关书面证明。 第六条 证明文件/索赔申请 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索赔时,应提供以下证明和资料原件作为索赔证明,连同保险合同及本公司规定的索赔 申请表于自婚礼结束日起的三十天内递交本公司: 1. 保

文档评论(0)

youbika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