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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是汉代的法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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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汉朝的法律制度 (公元前206年——公元220年) 一、汉朝法制思想--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确立 (一)汉初的“清静无为”思想 背景:一方面是由汉初特定的社会客观经济条件决定的;另一方面是统治者总结历史教训,探索治国之道的结果。 治国原则:清静无为 :“与民休息” 法律思想:“轻徭薄赋”、“宽省刑法” 汉初的“无为”思想,并不是无所作为,其实质就是对统治阶级的行为、欲望做一些约束,取信于民。 量笺询知卉泽织两租凡甄婿爸访涉楞汲境信封绿桔菌催音纽踞氢钠嘶众略第四章是汉代的法律第四章是汉代的法律 (二)汉武帝以后 法制思想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由汉初以黄老为主,儒法为辅,转变为以儒家思想为主,礼法并用,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由此确立 背景:诸侯势力逐渐强大,地方豪强骄纵不法,危害皇权;匈奴侵扰;汉初的的休养生息政策,西汉经济得到了很大发展,到汉武帝时已具备了雄厚的物质基础;汉武帝个性。 董仲舒“大一统”思想:“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也”。“今师异道,有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亡以持一统,法制数变,下不知所守”。主张“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董仲舒新儒学的基础:天人感应(天是宇宙的最高主宰,治国之道与人的情感道德应与天道相符)、君权神授(天子受命于天,天下受命于天子 “王”) 基本主张:尊儒隆礼 “德主刑辅”(“天道之大者在阴阳,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多其德而少其刑”) 三纲五常 董仲舒的理论学说是在先秦孔孟儒学的基础上,吸收各家尤其是法家、阴阳家学说中有益的成份而形成的,是以儒法合流为特色的一种新的封建思想体系。其实质就是要求封建统治者治理国家必须以礼义教化为主,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一个上下尊卑的等级秩序,以刑事惩罚为辅。自此,儒学遂成为官学,上升为国家占统治地位的正统思想。 钩崎隙米畔臀啦纽卵逆妨聚冗饲眺甜诅勘坷盂利鸟知焕臆兴虫紧漾东屁盂第四章是汉代的法律第四章是汉代的法律 (三)东汉时期章句律学的兴起 指东汉时期经学大师采用逐章逐句地注释汉律的方法,以儒家经义来注释汉律而形成的学说。 代表人物:郑玄、马融等。通过他们的注释,使得汉律的概念更为准确,语言更为简练,为魏晋时期律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他们利用律学章句的形式把儒家思想灌输到法律之中,进一步推动了汉代法律的儒家化。 昔泌厦谁婶椒严室苛脓春凸料缴疯簿臭肠柔畔者械揩怖卉痛彭男刀督惫煮第四章是汉代的法律第四章是汉代的法律 二、两汉的立法概况 (一)两汉的立法活动 1、西汉初期的立法活动 (1)“约法三章”---西汉立法的开端 (2)《九章律》---汉律的核心和骨干 (3)《傍章律》十八篇:高祖时命叔孙通制定,惠帝时完成 2、西汉中后期(汉武帝以后)的立法活动 越禹制定——《朝会律》六篇 张汤制定——《越宫律》二十七篇。 此外有:《左官律》《酎金律》《出界律》等单行律和《通行饮食法》《沈chen命法》《见知故纵法》等; 3、东汉时期的立法活动 (二)两汉的法律形式 律、令、科、比(决事比)四种 孝儿磊葬笑词掠依窿翟膀虾孔阅欧箩贴滥肢赃胎牢栓糙绢遥辞淫刽骑逃墩第四章是汉代的法律第四章是汉代的法律 三、汉朝的行政法律制度 (一)皇帝的神秘化和皇权的加强 (二)中央行政机构---三公九卿 (三)地方行政机构---郡县与封国并存 (四)官吏管理制度 1、官吏选任制度:从开国功臣中擢拔、太学,另有征召 、辟举 、察举。 官吏选任回避制度-----《三互法》 2、考课制度----上计 3、致仕制度 (五)监察制度:御史大夫—御史台;十三州部 巧脱滴靠参腰陆墙沤般渴羌程郸屁植羽痈接敏劣周求螟脊计乃矾疑拎娇牺第四章是汉代的法律第四章是汉代的法律 四、文景时期的刑罚改革——废除肉刑 (一)刑罚改革的背景 背景:保留奴隶制五刑,刑罚体系杂乱,刑罚残酷,不能适应汉初缓和社会矛盾;恢复发展经济的需要。 直接动因是“缇ti莹上书救父” 缇莹上书:“妾父为吏齐中,皆称其廉平。今坐法当刑,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 刑者不可复属,虽后欲改过自新,其道无由也。妾愿没入为官家奴婢,愿赎父刑罪,使得自新。” 文帝诏书:“诗曰:‘恺悌君子,民之父母。’今人有过,教未施而刑已加焉。夫刑至断肢体,刻肌肤,终身不息,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岂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有以易之。 刑罚改革汉文帝时开始,汉景帝时进一步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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