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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财部 2012.8 * COSCOLOGISTICS(ZHENJIANG) 镇江中远物流有限公司 COSCOLOGISTICS(ZHENJIANG) 镇江中远物流有限公司 COSCOLOGISTICS(ZHENJIANG) 镇江中远物流有限公司 专题培训一 计财部 2012.8 一、“营改增”背景及推进时间表 □1994年确立了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税并存的货物和劳务税税制格局; □增值税与营业税是我国两大主体税种。2011年,我国增值税和营业税合计征收约3.8万亿元,占总税收的比例超过四成。 □营业税以交易额征税,抑制市场交易规模,且存在重复征税弊端,目前世界仅有很少国家采纳。 □增值税以增加值征税,消除重复征税、促进专业化方面有优势,从1954年首次使用,到目前已有170个国家和地区实行。 ■我国税制格局的几个基本情况 一、“营改增”背景及推进时间表 ■“营改增”政策出台背景 □十二五规划: 第47章:“积极构建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财税体制。”“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 □政府工作报告: “继续实行结构性减税” “在一些生产性服务业领域推行增值税改革试点” “三是大力发展服务业。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积极发展生活性服务业。” 部分行业 部分地区 部分行业 全国范围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一、“营改增”背景及推进时间表 所有行业 全国范围 ■“营改增”扩围路线 一、“营改增”背景及推进时间表 ■“营改增”扩围增速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7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明年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 一、“营改增”背景及推进时间表 □2012年7月3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第212次常务会议决定精神印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明确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等8个省(直辖市)。 □通知规定,上述试点地区应自2012年8月1日起开始面向社会组织实施试点工作,开展试点纳税人认定和培训、征管设备和系统调试、发票税控系统发行和安装,以及发票发售等准备工作,确保试点顺利推进,按期实现新旧税制转换。各地新旧税制转换的时间不同,北京市为2012年9月1日,江苏省、安徽省为2012年10月1日,福建省、广东省为2012年11月1日,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为2012年12月1日。 □此次确定的扩大试点地区与上海市适用同样的试点方案、试点行业和政策安排。 ■财税〔2012〕71号 一、“营改增”背景及推进时间表 ■“营改增”扩围增速 2012.1.1上海: 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 2012.9.1北京 2012.10.1 江苏、安徽 2012.11.1 福建、广东 2012.12.1 天津、浙江、湖北 十二五(2011-2015) 内消灭营业税 2013年选择部分行业 在全国范围推行 二、“营改增”的具体内容 《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7号 《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1号 《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3号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2]13号 《试点地区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政策补充通知》(财税〔2012〕53号 《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 ■基本政策 二、“营改增”的具体内容 ■应税服务范围: 交通运输业: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 现代服务业:研发和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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