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投保告知书-利宝保险.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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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投保告知书-利宝保险

特种车综合商业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 尊敬的客户: 欢迎您选择利宝保险有限公司投保特种车综合商业保险。当您投保本保险后,我公司将根据您选择投保的主险和附加险险种,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保险赔偿责任。 风险是无处不在的。应对风险带来的损失,您可以采取控制的方式消除或减少,可以采取自留的方式靠自身力量解决,还可以通过购买保险的方式将风险损失转移给保险公司。但是,作为风险管理的技术之一,并不是所有的风险都适合或可以采用保险的方法来处理,只有可保风险才是保险公司所能接受承保的风险。保险公司一般通过保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条款和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对可保风险予以明确。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通过把保险人不承保的情形和事由予以排除,使保险费率保持在合理的水平,减轻消费者的投保压力和保费负担;同时有利于实现保险公司稳健经营。 本保险合同在保险责任的基础上,从风险控制角度出发,设置了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明确约定了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的范围,或减轻保险人保险赔偿责任的情形、范围和事由。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在您填写投保单前,我公司就保险合同中的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做出如下书面说明,请您注意阅读。同时,我公司工作人员会针对本免责事项说明书的内容以及投保单所附特种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向您进行详细说明。您也可以随时向我公司工作人员提出询问,或者致电400-888-2008客服热线,我们将悉心为您解答。 尊敬的客户,当您已全面了解本免责事项说明书以及特种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的内容后,请在本免责事项说明书的投保人签章处签字或盖章确认。祝您投保愉快! 第一部分 责任免除条款 概念:责任免除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而在保险责任内予以剔除的损失和事由。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赔偿责任,是指属于保险条款列明的保险责任,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 原因: 1、国家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已有禁止性规定。如:“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无驾驶证”、“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等。 2、缺乏历史统计数据积累,无法得出风险发生概率,缺少费率计算基础。如“战争”、“军事冲突”、“核反应”、“核辐射”等。 3、属于保险标的本身原因、自然变化或市场变化因素。如“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减值损失”、“自然磨损、朽蚀、腐蚀、故障、本身质量缺陷”、“车上人员因疾病、分娩、自残、斗殴、自杀、犯罪行为造成的自身伤亡”等。 4、可以通过增加保险费,加保相应附加险获得保障。如“玻璃单独破碎”、“新增设备的损失”等。 内容:根据我公司特种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的约定,不同险种的责任免除包括: 特种车损失保险 第八条 在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或操作人员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二)驾驶人或操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事故发生后,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 2、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3、无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 4、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 5、实习期内驾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或牵引挂车的机动车; 6、使用被保险机动车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 7、学习驾驶时无合法教练员随车指导; 8、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或操作人员; (三)被保险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号牌被注销的,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2、被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期间; 3、在竞赛、测试期间,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 4、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或操作人员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被保险机动车被利用从事犯罪行为; 5、被保险机动车违法、违规拖带其他机动车或物体。 第九条 下列原因导致的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二)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污染(含放射性污染)、核反应、核辐射;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自燃、不明原因火灾; (四)违反安全装载规定; (五)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且因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且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 (六)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操作人员的故意行为。 第十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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