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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福建省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基本标准试行项目基本指标机构要求机构设立经各级编办批准或民政部门登记或有明确主管主办单位依法设立申请审批注册登记手续齐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机构宗旨为就业年龄段内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机构规模日间照料型托养服务机构托养符合规定的服务对象不少于人寄宿型托养服务机构床位数须达到张以上入住率以上日间照料与寄宿兼具的混合型托养服务机构需托养符合规定的服务对象不少于人其中寄宿托养不少于人并配备相应的床位经费支持有稳定的运营资金保障独立核算确保能够持续运营发展服务场地建
附件1
福建省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项 目 基本指标
机
构
要
求 机构设立 经各级编办批准或民政部门登记、或有明确主管、主办单位,依法设立,申请审批、注册登记手续齐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机构宗旨 为就业年龄段内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机构规模 日间照料型托养服务机构托养符合规定的服务对象不少于15人;寄宿型托养服务机构床位数须达到30张以上,入住率80%以上;日间照料与寄宿兼具的混合型托养服务机构需托养符合规定的服务对象不少于15人,其中寄宿托养不少于5人,并配备相应的床位。 经费支持 有稳定的运营资金保障,独立核算,确保能够持续运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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