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学习园地-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PDF

法律知识学习园地-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PDF

  1. 1、本文档共1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法律知识学习园地-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法律知识学习园地 ——近年建设工程纠纷案例精选 2014年第4期 主 编: 盛惊宇 编 辑: 兰腾 局(沪)法律事务部 主办 正文 案例一:因中标人过错导致重新招标的损失承担 【基本案情】 福建某集团公司(原告)于2007 年11 月3 日分别向某建设公司(被告)等 三家投标人发出招标邀请及招标文件,被告于2007 年11 月20 日递交《投标函》, 2007 年11 月26 日原告向被告发出《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确定被告为中标单 位,中标价格为 19866 万元,双方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告向原告提 交了200 万元投标保证金。随后被告组织人员进行人工挖孔部分施工。2008 年2 月原告通知被告解除上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次日被告接到解除通知后,陆 续撤出施工现场。原告于2008 年2 月18 日重新进行招标,最终确定另外某公司 为中标单位,中标价为20286 万元,同时双方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该 后中标人公司于2008 年2 月28 日进场施工,距离被告离场13 天。原告认为, 因被告拒不履行施工合同致使原告重新招标直接增加了工程价款420 万元,并导 致工期延期43 天,其工期延误的时间计算为,按后施工合同的竣工时间比前施 工合同的竣工时间迟延43 天。最终原告诉至法院。 【法院观点】 1、原被告双方于2007 年12 月5 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法有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施工合同司法解释》关于合同效力的规定,本案被告具有相 应施工企业资质,且双方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合法,所以该合同 有效。 2、原告有权解除合同 根据专家论证等文件资料记载,被告施工的人工挖孔部分工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 且该文件资料具有被告签名且被告未提出异议。因此,有证据证明因工程存在质 量问题导致原告通知被告解除合同。 3、原告重新招标及工期延误的实际损失承担 因被告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导致原告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的中标合同价格超出 本案原中标价420 万元,且工程最终竣工时间延迟43 天。根据《合同法》第107 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 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被告应承担前后中标 价的差额420 万元以赔偿原告的损失,因原告已经扣留被告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因此最终法院裁判的损失扣除了已经扣留的投标保证金。 对于原告主张由被告承担工期延误43 天的责任赔偿,法院以缺乏依据不予 支持,其理由是原告主张的工期延误在计算方法上存在错误。但对于被告撤离现 场至后续施工单位进场时间间隔的13 天,法院认定为因被告违约解除合同造成, 因此裁判按照延迟进场开工的天数计算损失。 【纠纷观察】 2012 年以来,因各种违法原因导致重新招标并转而主张中标合同无效的纠 纷日趋增多,因此引发了两次中标价格差额的损失承担问题。实践中主要考虑造 成中标无效的过错、以及损失的构成等方面,如因招标人违法造成招标无效或中 标无效,如招标人违反招标程序在中标结果确定前谈判价格的,则中标价格差额 应由招标人自己承担;如因中标人造成的,例如中标后要求修改招标合同或不提 交履约保证金的,则应由中标人承担损害赔偿。 案例二:名义分包合同引起的责任承担 【基本案情】 2009 年12 月8 日,某工程公司(申请人)与某分包公司(被申请人)就某 公路土建施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签订了《分包合同》。分包合同约定,合 同工期应当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910 天;工程质量应当 符合优良标准;签约合同价为1 亿元。本项目工程开工后,申请人按照分包合同 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而被申请人未能按照本案合同约定完成本项目工程相应的 工程量,仅完成了部分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截止到申请仲裁之日,申请人已按合 同约定向被申请人支付所有款项,超付2000 万元。被申请人多次擅自停工,施 工过程中质量管理松懈,多次被监理下令重做,造成了申请人巨大的经济损失和 恶劣的社会影响,经过多次协商未果,至今本项目仍未继续施工。因此,申请人 主张被申请人应承担工期延误的全部违约责任,并承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youbika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