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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解析 主讲人: 潘 斌 单 位: 江苏省高邮市地税局 电 话: 0514 手 机: E-mail: gydspb@163.com 常见问题解答及必威体育精装版政策解析 一、收入类 1.跨年度一次性收取租金如何确认收入?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9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常见问题解答及必威体育精装版政策解析 2.企业取得的债务重组收入,所得税如何处理? 答:债务重组收入,是指债务人按照其与债权人达成的债务重组合同或协议,所获得的债务豁免额。 债务重组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其他收入,应在债务重组合同或协议生效时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另,财税【2009】59号文件规定,企业重组同时符合特殊性处理5个条件的,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 常见问题解答及必威体育精装版政策解析 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3.企业取得的股权转让所得,所得税如何处理? 答:股权转让所得是指股权转让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的差额。 企业股权转让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4.企业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如何进行所得税处理? 常见问题解答及必威体育精装版政策解析 答: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企业已分5年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的,对尚未计算纳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一次性作为201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5.股权出资成立公司评估增值的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 常见问题解答及必威体育精装版政策解析 例1:甲公司以一个全资子公司的100%股权评估作价与乙公司合资成立A公司。甲公司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成本1000万元,评估作价2200万元占A公司55%股权;甲公司以子公司的股权评估对外投资,增值的1200万元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企业所得税? 答:以上行为是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属于《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行为,相应评估增值1200万元应作为企业所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6.《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应缴纳企业所得税,这里的 常见问题解答及必威体育精装版政策解析 应付未付款项是否包括无法支付的其他应付款,税务机关如何认定企业确实无法偿付? 答:应付款项是指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应当支付而尚未支付的各种款项,包括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和其他应付款。 实际执行中,企业应对超过三年的应付未付款项(不包括应付职工薪酬)作出合理解释,并提供能够偿付的相关证据(如证明债权人没有按规定确认损失并在税前扣除的证据),经税务机关确认后,可以不并入应纳税所得额。 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或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应并 常见问题解答及必威体育精装版政策解析 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征税。 对已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应付未付款项在以后年度实际支付时,在支付年度据实扣除。 7.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收入是否纳税? 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6条规定,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当作为应税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8.企业从县级以上财政和其他部门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否纳税? 答: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 常见问题解答及必威体育精装版政策解析 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常见问题解答及必威体育精装版政策解析 注:企业将符合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重新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收入总额;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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